精神障礙任負責人,恐變人頭
民法新訂條文放寬對精神障礙或其它心智缺陷者權益,可擔任法人負責人,僅需經由輔助人同意即可。但外界擔憂精神障礙者恐遭利用,設立人頭公司。由於現行民法有關禁治產宣告規定,對經法院審判確定的精神障礙或其它心智缺陷者,採宣告禁治產一級制,即無行為能力,缺乏彈性,不符社會需求。 在民間社福.......
詳細閱讀03 9月
民法新訂條文放寬對精神障礙或其它心智缺陷者權益,可擔任法人負責人,僅需經由輔助人同意即可。但外界擔憂精神障礙者恐遭利用,設立人頭公司。由於現行民法有關禁治產宣告規定,對經法院審判確定的精神障礙或其它心智缺陷者,採宣告禁治產一級制,即無行為能力,缺乏彈性,不符社會需求。 在民間社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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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是近期主管機關、證券交易所及櫃買中心的主要政策,這項政策主要鎖定在大陸地區投資的台商,期望其能夠將大陸地區的營業成果,回台上市或上櫃掛牌。實施回台上市的最主要目的,一方面基於台灣投資人較能了解台商產業的特質及利基,使台商能夠經由台灣的資本市場進行籌資,另一方面.......
詳細閱讀25 8月
作者:簡榮宗
「標會」,是不少台灣老一輩常用的理財或籌措資金的工具,但由於會首與會腳間權利義務不明確,甚至彼此並不相識,偽標以及冒標之糾紛頻傳。為解決前述法律狀態不明之問題,我國民法曾於民國88年間修正,於第709-1至第709-9條規範「合會」的法律關係。然而隨著新銀行的設立,現金卡以及小額.......
詳細閱讀25 8月
外資持股高的企業、或外資透過保管機關與存託機關出任名義股東,由於投資人多,卻因國內法制不允許同一股東可就表決權行使分割投票,導致為避免爭議,有時不得不放棄表決權。因此,外資等法人積極建議國內修正法令,設立「分割投票」制度。 企業召開股東會,各股東依照持股數多寡,行使表決權,因而,.......
詳細閱讀20 8月
作者:洪瑞燦
有立法委員提案修正公司法第198條條文,草案內容為:「股東會選任董事時,不同特性、效能之董事,分別選舉之。 前項之選舉依公司章程規定,若無規定,則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劃線部分為新增或修.......
詳細閱讀07 8月
立委林滄敏等人曾提案修正公司法第198條條文,草案內容主要是針對董事選舉方式作修正:一是規定不同特性、效能的董事,應與一般董事分別選舉;一為明定董事選舉方式原則依公司章程規定,只有公司章程未規定時,才採每一股份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選舉權的累積投票制。 基本上,一般董事與獨立董事若.......
詳細閱讀06 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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