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薪水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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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薪水如何自保!

又到了15日了,公司這個月怎麼又沒有準時發薪水?服務於皺樹詩公司的五調,這個月又被公司拖欠薪水了,苦苦等了幾天,公司還是沒發薪水,心想再這樣下去每月房貸、車貸、育兒費、孝親費、安太座費用就要付不出來了,越想越不對,只好向律師諮詢。

公司拖欠薪水時,記住這4個步驟!

  •  步驟一:掌握能證明薪資的證據
  •  步驟二:掌握公司拖欠薪水的證據
  • 步驟三:計算所拖欠工資數額
  • 步驟四:向勞動局申訴、提起訴訟或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

我們先來看看雇主拖欠薪水時,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有什麼規定?
1.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2. 勞基法第27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3. 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以下略)」

從以上的規定可以知道,公司拖欠薪水時,除了直接違反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契約(勞動契約中一般都會約定公司應每月給付薪資,如果沒有如期給付,即違反勞動契約的約定)外,還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及同法第27條規定,而被主管機關課處罰鍰喔。根據以上說明,如果遇到公司拖欠薪水時,勞工朋友們可以考慮以下三種保障自己權益的方式:
1. 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 提起訴訟
3. 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

在公司拖欠薪水時,不論是採取上開三種保障自己權益的方式何者,前提都必須要證明「公司拖欠薪水」,為了證明「公司拖欠薪水」,故請記住以下4個步驟:

步驟一:掌握能證明薪資的證據

能證明薪資的文件、資料有很多,勞工朋友們可以優先確認以下幾個容易掌握、確認的資料(以下資料同時也可以直接或間接證明勞資關係的存在):
1. 勞動契約
2. 薪資單、薪資條(電子或紙本形式均可)
3. 每月薪資轉帳記錄(公司的人資系統記錄或存摺中匯款記錄均可)

步驟二:掌握公司拖欠薪水的證據

掌握了證明薪資的相關證據後,再來必須掌握公司拖欠薪水的相關證據,勞工朋友們可從以下資料,確認公司拖欠薪水:
1. 每月薪資轉帳記錄(例如:一般每月15日固定發薪,本月15日雖然是一般上班日,但卻無薪資轉帳記錄)
2. 公司電子郵件(例如:公司以任何理由,說明拖欠薪水之原因,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員工)

步驟三:計算所拖欠工資數額

要採取正式法律行動前,除了掌握以上拖欠薪水的證據以外,尚須計算公司所拖欠薪水的正確數額。前述勞基法第27條所規定者為不按期給付「工資」,而不限於「本薪」。

「工資」依照勞基法第2條第3款規定,包括「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也就是說,除了本薪以外、常見的還有:
1. 按月發給的久任獎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年6月24日台86勞動2字第025402號函)
2. 勞工達成預定目標即發放的績效獎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8月20日台87勞動2字第035198號函)
3. 全勤獎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9月14日台87勞動2字第040204號函)
4. 每月固定發給一定金額之伙食津貼(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533號民事判決)

綜上所述,在計算公司拖欠薪水時,除了本薪外,如有其他屬於「工資」的項目,也要一併計算,以利於後續法律救濟手段中主張。

步驟四:向勞動局申訴、提起訴訟或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

就公司拖欠薪水乙事,在掌握前述步驟一至步驟三所需的證據資料後,勞工朋友們就可以決定要採取以下三個法律行動了:
1. 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 提起訴訟
3. 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

公司不怕勞工局申訴,該請律師嗎?

如前所述,如果公司拖欠薪水時,可向勞動局提起申訴,此時會進入勞資爭議調解程序,如果調解順利成立,固然有較大機會能取回應得之薪資,但如果公司因種種因素而仍不願給付,雖然會因為違反勞基法第27條規定而遭受主管機關的罰鍰處分,然而勞工朋友們仍然拿不到薪水。此時可考慮對於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工資。

不論是勞資爭議調解或民事訴訟,均需面臨與公司的對立,且需要專業的法律知識協助評估,故建議預算上許可的話,可委請律師協助。如公司內有多數員工均有相同問題,為了節省律師費的預算,也可以由複數員工一同委託律師協助,在基礎事實相近的狀況下,律師事務所均會考慮此種情形,在律師費上予以考量,律師費用通常會比個別員工逐一委託律師節省,如果有此需求的話,建議可與律師談談看喔。

公司遲發薪水,員工也可依照勞基法第14條自請離職,並要求資遣費!

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及第4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第1項)…第17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第4項)」,根據前述規定,公司拖欠薪水時,除了以勞資爭議調解或訴訟向公司請求給付外,員工也可以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自請離職,並向公司請求給付資遣費。

結論

公司拖欠薪水時,已違反勞動契約及勞基法相關規定,除了可以向勞動局提起申訴外,亦可以對公司提請訴訟請求給付工資,如已不願在公司繼續任職,勞基法上並有自請離職及請求公司給付資遣費的規定,如有相關需求,請不吝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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