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從事IC設計的公司,為了將其生產的晶片委外加工封裝,而與乙公司簽定一加工封裝合約,在契約最後的爭端解決條款,雙方針對該合約內容中,當雙方產生之爭執先由訴訟或仲裁加以救濟乙事各持己見,試問,以訴訟救濟或以仲裁救濟有何不同?此外,除了訴訟或仲裁之外,還有什麼其他之爭端解決機制...
A公司遭受地方政府以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令裁罰新台幣一萬元,A公司不服此項處分,請問應該如何採取行政救濟程序?又如果是遭受性騷擾防治法裁罰,若不服此項處分,又應該如何救濟呢?
(一)債務人財產之保全法院為債務清理程序裁定前,為防杜債務人之財產減少,明定債務人無償行為之法律效果,及依債權人、債務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一定之保全處分。另為避免程序進行延滯,明定撤銷權之行使,得以意思表示為之,撤銷後之法律效果及效力擴張之對象等,在程序開始後,通知...
甲為乙公司之業務經理,為拓展公司業務,未經某知名影星丙之同意,對外宣稱丙為其公司產品之代言人,並於公司廣告文宣中,刊載丙之簽名,但事實上該簽名並非丙之簽名,消費者丁因信其為真,遂向甲購買產品問:甲、乙之行為該如何論處?
甲向乙購買貨物一批,開立支票一張交付於乙,以支付貨款,後來因公司營運不善,無力支付票款,為恐屆期無力清償,遂向警察機關謊報該票據為不明人士所竊。問:甲之行為該如何論處?
甲為乙公司之經理人,為替公司逃漏稅捐,乃填報不實之扣繳憑單,企圖以此向稅捐機關申報。問:甲之行為構成何罪?
甲為乙公司之業務經理,平日負責公司對外業務之拓展及處理產品售後服務等事宜,中秋節前夕,為答謝客戶,將公司準備之禮盒數份,分別送至重要客戶,送禮途中甲見該禮盒高貴大方,因此決定私自留取一分,送交親友;甲又因父親生病住院,急需用錢,遂將公司業務員丙向客戶收取之貨款先行用於支付醫藥費,...
甲為公司之董事長,因公司經營不善,債信不良,為圖順利營運,因此與友人乙商量,開立以乙為發票人之支票一張交付於甲。然而實際的情況為乙並無清償該票款之意且為甲所明知,之後甲以董事長名義於該支票上背書後交付於丙,以作為向丙購買貨物之貨款。問:甲、乙之行為應如何論處?
甲為公司之業務經理,公司因擴大營運而需另租辦公室,甲因好友乙之介紹,所以向丙承租其位於台北市信義計畫區內之辦公室,但其租金高於同地段之其他辦公司室將近二分之一,甲雖明知此情形,仍向丙承租,以報答好友乙多年前曾借錢給他,使其安然度過經濟困境之情。問:甲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甲新開設一家咖啡廳,為吸引顧客,將其招牌及裝咖啡的杯子,仿效另一跨國之知名咖啡業者乙,導致一般消費者誤以為該咖啡廳為乙之加盟店,而至店內消費。問:甲之行為是否犯法?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