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本額鬆綁,留意後續配套
立法院於日前通過公司法第100條及156條修正案,取消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規定。據修正前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為50萬元,有限公司則為25萬元。最低資本額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公司於成立時即有一定財產基礎,作為公司債權人之最低債權擔保,惟該最低資本的門.......
詳細閱讀25 5月
立法院於日前通過公司法第100條及156條修正案,取消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規定。據修正前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為50萬元,有限公司則為25萬元。最低資本額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公司於成立時即有一定財產基礎,作為公司債權人之最低債權擔保,惟該最低資本的門.......
詳細閱讀25 5月
在強化公司治理及董監責任的世界潮流下,近年來檢調機關積極偵辦公司與董監的市場不法行為,包括操縱股價、背信與非常規交易、財報不實以及內線交易等,企業主與董監遭起訴的新聞時有可聞。然而案件起訴後有待法院裁判,法院如何詮釋相關法令、調查事實,不僅對涉案人至為重要,對於董監如何降低法律風.......
詳細閱讀27 4月
作者:蘇家宏/恩典法律事務所
應由公司監察人代表公司對外接洽、簽約,否則恐有不生效力之危險。全球經濟不景氣的環境下,企業為了求生存,不但需開源亦需節流,由於公司董事往往身兼數企業之董事,其所提供資源若經過適當整合,包括企業併購、企業融資、產品交易…等,將產生多重綜效。公司董事會往往提出企業垂直整合以及水平整合.......
詳細閱讀05 3月
在關係企業中,例如:控制公司A有一從屬公司B,而X先生同時擔任A公司及B公司之經理,若控制公司A因其自身之利益而要求X經理處分B公司之資產,結果損及B公司之利益,在此情況下,X經理對B公司是否應負背信刑責? 依照公司法「關係企業專章」的規定,係採「補償的規範方法」,亦即「控制公司.......
詳細閱讀10 12月
許多外國公司在台灣投資的早期發展階段會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原因是辦事處為外國公司在台灣依法設立的事業單位中最簡單的一種,僅須向主管機關報備即可。代表人辦事處基本上是外國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得指派其代表人在台灣境內為「業務上之法律行為」,包括進行議價、提供報價、參與標案及簽訂採購契約等.......
詳細閱讀24 9月
外資持股高的企業、或外資透過保管機關與存託機關出任名義股東,由於投資人多,卻因國內法制不允許同一股東可就表決權行使分割投票,導致為避免爭議,有時不得不放棄表決權。因此,外資等法人積極建議國內修正法令,設立「分割投票」制度。 企業召開股東會,各股東依照持股數多寡,行使表決權,因而,.......
詳細閱讀20 8月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