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契約期滿後想拆夥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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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契約期滿後想拆夥怎麼辦?

某甲與其他3名股東成立了一般合夥投資事業,股東共3人,每人投入100萬。該合夥契約明訂合夥存續期間為5年,現存續期間已到,某甲要求退夥並均分公司資產,其餘3名股東說要繼續經營,但只願給某甲公司目前現金資產50萬元,所有設備不願清算,均歸他們所有,請問某甲該怎麼做才能拿回所投入的錢?(目前合夥事業資產有機器及現金結餘150萬元)

  1. 合夥契約期滿時,某甲並無自行退夥之義務,其他三人亦均無權要求申請人退夥,最多只能解散合夥清算資產後大家平均分配。某甲只有一票的情況建議暫不退夥,待合夥清算或是其他三名合夥人提出更好之退夥條件再決定是否退夥。
  2. 建議某甲可要求查看帳款,合夥事業不得不提供,且某甲可主張盈餘分配,若其他合夥人主張某甲拿到盈餘就必須退夥,依照前面所述,此要求並無法律上依據。若其他合夥人於應分配盈餘時不分配之,或於分配盈餘時只分配給除某甲以外之其他合夥人,則可能構成侵占或背信之犯罪行為,某甲得於其他合夥人不提供帳款情況下,訴請法院調查。

陳振瑋 律師
維鐸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3577189
email:jclawyer0216@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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