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通商法律論壇》新修正內線交易消息受領人之責任
眾所週知,內線交易規範之對象不限於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經法人指派行使職務之代表人、持股逾10%之大股東、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而獲悉消息者(例如:會計師、律師、鑑價單位及券商等)、喪失前開身分後未滿6個月者,而尚包括自前開身分者獲悉消息之第三者。 舉例.......
詳細閱讀02 7月
眾所週知,內線交易規範之對象不限於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經法人指派行使職務之代表人、持股逾10%之大股東、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而獲悉消息者(例如:會計師、律師、鑑價單位及券商等)、喪失前開身分後未滿6個月者,而尚包括自前開身分者獲悉消息之第三者。 舉例.......
詳細閱讀02 7月
在關係企業中,例如:控制公司A有一從屬公司B,而X先生同時擔任A公司及B公司之經理,若控制公司A因其自身之利益而要求X經理處分B公司之資產,結果損及B公司之利益,在此情況下,X經理對B公司是否應負背信刑責? 依照公司法「關係企業專章」的規定,係採「補償的規範方法」,亦即「控制公司.......
詳細閱讀10 12月
企業發動智財戰爭,行動背後有不同的目的,訴訟只是設立典範,收取權利金的手段之一,因此,辨明對手目的後,認清自己的專利子彈,究竟是虛張聲勢的BB彈,還是有威力的原子彈,虛實交錯的策略運用,才能降低損害。 專利及營業秘密是高科技業無形財產重要的一環,很多企業都有專利可以攻防,但運用得.......
詳細閱讀18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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