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動智財戰爭,行動背後有不同的目的,訴訟只是設立典範,收取權利金的手段之一,因此,辨明對手目的後,認清自己的專利子彈,究竟是虛張聲勢的BB彈,還是有威力的原子彈,虛實交錯的策略運用,才能降低損害。
專利及營業秘密是高科技業無形財產重要的一環,很多企業都有專利可以攻防,但運用得當與否,非常重要。
國內企業上國際談判桌前,常沒做足「知己知彼」的功課。沒有先做好準備,誠實認清自己,以及對方的優劣勢,當對方來告侵權時,如果還搞不清楚對方的目的是什麼,也不知道該和解還是打仗,只想以拖延戰術,往往是國內業者吃虧。
企業擁有1,000件專利,只要有1件有用就夠了。打個比喻來說,企業上場打仗,要準備的是1,000發BB彈,或是1發具有殺傷力原子彈,用BB彈打敵人,殺傷力不大,但是會激怒敵人,進而採取反制動作,如果沒有具實質攻擊力的專利,只會陷自己於窘境。
企業儲備了「子彈」,上戰場使用講求策略,BB彈可以虛張聲勢,但不會在第一時間就拿出自己最重要的原子彈,關鍵時刻才會使用必殺絕技。進一步說,就是虛實交錯,知己知彼。
一遇訴訟,必須先判斷對方來襲的目的,才能作出正確決策。授權表面上看起來都一樣,但從目的來分有三種,一種是雙方純粹技術合作的授權;另一種是跨國企業全球授權專利,第三種是因為被警告侵權,在判斷情勢後,所達成的授權關係。
以全球授權專案來說,目的是收取權利金,但產業裡的第一名不會找第二名來打,因為打仗需要成本,二強相爭、頭破血流,對彼此沒有好處。
因此,大多會挑第十名來打,不管在企業規模、財力或是產業市占率,遠遠具有優勢,才能打有把握的仗,而且對十一名以後的企業,未來授權金簽約的困難度就會大大降低。
很多業者被告侵權,如果清楚自己的確有侵權行為,就應該採取迴避設計,如果鑑定後確無侵權,再考慮打官司,如果業者沒有判斷清楚對方的目的,而做出錯誤決定,那絕對會輸掉官司。
碰到跨國對手,國內企業若採取拖延戰術,常會成為跨國企業殺雞儆猴的例子。但也不能有人來收取權利金,就付錢,後果就會引狼入室,要好好談授權條件。
企業擁有的無形財產,攻擊也是一種防衛措施,必須知道自己有多少子彈,以及對方過去打智財官司的風格與經驗,才能在官司的過程中,汲取寶貴經驗。 本文轉載至【2008-06-18/工商時報/A15/稅務法務】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李貴敏口述,記者王尹軒採訪、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