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人,創業板上市關鍵

首頁 / 律師專欄
保薦人,創業板上市關鍵 分類圖片
保薦人,創業板上市關鍵


單看官方公布的創業板上市細則,會讓台商誤以為創業板上市門檻不高,只要成立滿三年、上市前連續兩年營利、稅後利潤兩年累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或是上市前一年利潤達人民幣500萬元,營業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滿足兩者中的任一標準就可申請創業板上市。
有太多台資企業滿足上述營利條件,但最後還是很少台商可以順利在大陸上市;答案是大陸上市過程中特有的保薦人制度。

之前專欄曾分析,在大陸申請主板上市(包含深圳中小企業板),必須要有兩位保薦人聯合簽字才能送件,問題是保薦人依附在保薦機構,也就是通稱的證券公司,要不要為一家企業保薦簽字申請上市,多是由證券公司來決定,證券公司是個營利機構,在許多企業都要申請上市情況下,決定哪家企業先簽字送件,哪家企業又要往後放一放,說穿了,都是取決承銷費用的多少。

大陸保薦人年薪平均都在人民幣百萬元以上,證券公司以成本為優先考量,自然會選擇募集資金多,企業規模大的上市案件優先承接,造成申請創業板上市的小企業被排擠或乏人問津的現象。

主板對保薦人簽字的限制中,最重要的限制莫過於保薦人只能簽字一家企業申請上市,必須等申請上市的企業通過審查,股票順利發行後才能再簽字下一家企業保薦上市。創業板有關保薦人簽字的遊戲規則還未公布,但允許保薦人在主板外,最起碼再簽字一家企業申請創業板上市,幾乎是市場的共識。

目前大陸證券公司對保薦人簽字一家企業申請創業板上市,承銷費加上保薦費最起碼要求人民幣1,200萬元以上,如果一家企業順利在創業板掛牌募得人民幣1.5億元,單是證券公司收費就占了8%的高比率,萬一遇到企業申請上市高峰期,即使是前述1,200萬元的收費,證券公司還是會先以大案子為保薦優先順序。

在創業板收益較低情況下,證券公司承接意願較低,這正是為什麼本文要強調找不到保薦人願意簽字,或說找不到大陸券商願意承接創業板項目,是台商要在大陸創業板上市最困難的部分。

要解決創業板上市找不到保薦人的問題,最有效的作法是將企業自己有關創業板上市的法律,或會計稅務障礙降到最低,將改制或立項等上市法定步驟盡量做的盡善盡美。

如果一個企業將申請創業板上市的工作提前進行,甚至在公司設立之初就對創業板各項規定量身設計,在沒有任何法律或財會重整前提下,保薦人最快可於四到五個月內,準備好創業板上市申請材料(包含地方證監局要求的三個月輔導期),直接送件至北京證監會。

正因時間成本也是保薦人和證券公司考慮的重點,縱使經濟效益上創業板比主板差一些,但若上市時間可大幅縮短,還是會讓保薦人及證券公司感到興趣。

(本文發自北京,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本文同時刊登於【2009-05-13/經濟日報/A11版/兩岸財經】劉芳榮/上海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總經理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