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員工大陸支薪新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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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員工大陸支薪新趨勢


台資企業處理包含台籍員工在內的外籍勞動人事問題,常與大陸法律有所出入,不管從台灣調派至大陸,或在大陸當地聘用的台籍員工,其實與大陸員工相同,都應依大陸法律要求簽定勞動合同,只是真正執行的台資企業並不多。
絕大多數台籍員工都沒有如實申報每月全數薪資,往往拆分為台灣大陸兩地支領的模式,滿足大陸地稅局對外籍人員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最低要求,也維持台灣勞保、健保或勞退新制下退休金等一類的社會保險規定,這種拆分兩邊支領薪水的作法,最近一年發生明顯變化。

首先是台灣稅務局對台籍主管明明人在大陸工作,卻在台灣申報薪資,造成台灣總公司費用增加的作法很有意見。很多台灣上市櫃公司每年都跟稅務局爭論要不要剔除派駐大陸台幹的台灣薪資,這種作法迫使許多台灣總公司最後不得不把派駐大陸員工的薪水全數轉移至大陸發放。

大陸自2008年實施「兩稅合一」,企業所得稅率統一上調至25%(部分企業從2008年起五年稅率依序為18%、20%、22%、24%、25%),比起台灣許多企業東扣西扣後實質所得稅稅率15%還高,在增加大陸子公司費用才能節稅考量下,加上大陸今年起嚴查關聯交易移轉利潤問題,多留點人事費用在大陸,對企業整體稅務規劃有益無害,這是很多上市櫃公司要求將台籍主管薪資,全數移往大陸子公司發放的原因。

還有因為利潤中心制,即使是台灣母公司和大陸子公司,也都要把帳算清楚,不然考核不易,這些都使得台籍主管薪資全數改為大陸發放成為不可抵抗的新模式。這樣的改變,雖然照顧到企業稅務利益,但對台籍員工卻會衍生以下幾個問題:

1、個人所得稅
兩岸個人所得稅稅率不同,大陸是每個月由企業為外籍個人代扣代繳;台灣是每年由個人自行申報。詳細比較兩岸個人所得稅稅率後,不難發現,台籍主管在兩岸支領相同薪資前提下,在大陸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會超過台灣,這也是現在台資企業與派駐大陸台籍員工,在談薪水時,改採稅後實領薪水是較好的標準。

2、勞保、健保、退休金
台籍員工薪資全數改在大陸子公司發放,對員工健保影響不大,因為可自行至當地區公所投保,但勞保與退休金問題便無解了。除自行找企業掛靠外,目前還沒有解決的方法,這也是實務中最頭疼的問題。有些企業嘗試為員工購買額外的商業保險彌補,但畢竟都不是在國家體系內的社會保險保障。

3、幣值
將薪資移往大陸發放,表示薪資計價基礎為人民幣,在人民幣不斷攀升情況下,員工當然歡迎,完稅後的薪資所得要匯往台灣也很方便。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本文同時刊登於【2009-02-25/經濟日報/A10版/兩岸財經】劉芳榮/上海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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