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大陸,掌握法律地圖(中)

首頁 / 律師專欄
投資大陸,掌握法律地圖(中)分類圖片
投資大陸,掌握法律地圖(中)


大陸幅員遼闊,行政區域計有20餘省,五自治區及四直轄市。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外,各行政區亦設有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可於其權限內制定相關法規,形成猶如國道、省道、縣道等不同道路的中央與地方「法律地圖」,錯綜複雜,投資者宜謹慎前行,以免誤陷法網。
中央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

在全國人大會制定憲法及基本法律,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其他法律下,國務院可依憲法及法律,制定行政法規,以落實憲法與法律的有效執行。行政法規由國務院總理簽署後,以命令公布並刊登在國務院公報及全國性發行的報紙,且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國務院包括28個部門,分別為:外交部、國防部、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公安部、安全部、監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資訊產業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人民銀行、審計署。各部門如需要制定行政法規時,可向國務院提出,經國務院組織法所定的制定程序後公布。

地方省、市制定地方性法規

相較於中央,大陸「地方」包括20餘省、五自治區及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等四直轄市,均設有人民代表大會,猶如我「地方議會」組織。其可依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及需要,在不牴觸憲法、法律及行政法規下,制定地方性法規,且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國務院備案。

另,大陸地方行政區分有所謂「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經濟特區所在地及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目前國務院批准較大的市共有18個,其與「直轄市」地位不同,但亦設有人民代表大會,可在不牴觸上述中央及省、自治區制定的法規下,依其具體情況及需要,制定地方法規,但須報請省、自治區的人大常委會批准後生效,且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國務院備案。投資者可上北大法律信息網(http://www.chinalawinfo.com)網站,查詢其所投資的地點是否屬「較大的市」,以確定中央與地方等不同層級的法律地圖。

自治區的特別規範

大陸政府劃分某些區域為自治地方,提供少數民族保有其生活形態,可由其人大代表依其民族、政治、經濟及文化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及單行條例,且可對法律及行政法規作出變通規定,但不可違背其基本原則。

自治地方目前計有五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及117個自治縣。「自治區」是相同於「省」的位階,所制定的條例須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後生效;「自治州、自治縣」所制定的條例則須報請其上級政府,即省、自治區或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批准後生效。

常言:「法律多如牛毛」,大陸面積約為台灣的280倍,其行政區域劃分複雜。在不到十年間,大陸中央與地方建制不同位階的法令規定眾多,投資者應摒除過去思維,詳加掌握大陸法律地圖的變化與更新,以持盈保泰。 本文轉載至【2007-03-05/經濟日報/A13版/稅務法務】 張冀明,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本文僅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事務所立場。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