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因薪水低要求解約,雇主要付資遣費嗎?
作者:簡榮宗
目前公司一員工提出公司給付之薪水太低,而自動要求解除勞動契約,要求公司給付資費,請問,此員工的要求合理嗎?雇主與員工訂立勞動契約,藉以獲取員工的勞務,而員工也因此獲得相當的薪資以維持生計。因此,勞動契約係以繼續性為常態,非有法定的原因,契約之一方不得無故終止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對.......
詳細閱讀01 8月
作者:簡榮宗
目前公司一員工提出公司給付之薪水太低,而自動要求解除勞動契約,要求公司給付資費,請問,此員工的要求合理嗎?雇主與員工訂立勞動契約,藉以獲取員工的勞務,而員工也因此獲得相當的薪資以維持生計。因此,勞動契約係以繼續性為常態,非有法定的原因,契約之一方不得無故終止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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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榮宗
我們是一家新成立的高科技公司,為免員工流動頻繁,打算在與員工之僱傭契約中規定,員工就職後至少需作滿二年才能離職。另外,尾免員工離職造成設備毀損,計劃規定每個月必須預扣工資5,000元,作為離職違約金或設備毀損賠償金。但若員工離職時沒有違約等情事發生,公司會將全部預扣費用返還,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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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榮宗
我們公司因業務擴張因素,想將台北公司的業務主任調到高雄分公司工作,但該業務主任以距離太遙遠而拒絕,其拒絕是否有理由?通常雇主與勞工間的勞動契約,都會明訂勞工的工作地點,勞工在簽訂契約時,都會考慮自身的因素,是否能在特定地區給付勞務,勞工若接受此勞動契約,就有前往該工作地點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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