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一家24小時營業的KTV業者,將工作時段分為早班、晚班和大夜班三個時段,大夜班工作時間是晚上11時至清晨6時。現在學校正在放暑假,也十多歲的學生想來上大夜班打工,若是僱用會不會違法?
勞動基準法規定「15歲以上未滿16歲的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為保護童工之身體及心理健康,勞基法特別規定,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工作,以及童工每日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至於童工可不可以在夜間工作?一般而言,夜間工作要比白天工作來得不安全,童工的身體發育並未完全,體力實不足支撐在夜間工作,因此勞基法也規定童工禁止在夜間工作。夜間的定義是指午後8時至翌晨6時。
因此,即使在這段時間童工作業時間很短,仍是法律所禁止,若違反規定,雇主可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萬元以下罰金。公司負責人暑假期間僱用工讀生時要特別注意。 簡榮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