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管理篇)-如何制定有效競業禁止條款
作者:李珮瑄律師
所謂「競業禁止」,是指企業為避免創辦人或受雇者使用優勢技術,或因任職或經營所獲知企業之秘密資訊,進而洩漏牟取他利、傷害企業利益,因而制定在職或離職後於一定期間、地域、範圍下不得從事相同或相類產業之約定。實務上,通常會搭配保密條款或相關智慧財產權歸屬約定一起簽署。 這.......
詳細閱讀25 9月
作者:李珮瑄律師
所謂「競業禁止」,是指企業為避免創辦人或受雇者使用優勢技術,或因任職或經營所獲知企業之秘密資訊,進而洩漏牟取他利、傷害企業利益,因而制定在職或離職後於一定期間、地域、範圍下不得從事相同或相類產業之約定。實務上,通常會搭配保密條款或相關智慧財產權歸屬約定一起簽署。 這.......
詳細閱讀25 9月
作者:鄭藝懷律師
虛擬案例:阿扣在炎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班,負責建廠專案之設計與管控,因擔任主管,於業務上會接觸到化工材料A的製程、配方等相關資訊。受到新冠肺炎之疫情影響,公司決定實施居家辦公,於是阿扣就將工作相關檔案備份回家。此時,同為化工產業的薩泰公司以高薪邀請他擔任建廠總工程師,阿扣欣然.......
詳細閱讀10 1月
作者:鄭藝懷律師
虛擬案例:疫情期間,多拉仍舊持續準備律師考試,因為考科過多念得頭昏腦脹,東西背了又忘。某天他靈機一動,和朋友阿夢一起研究,沒想到一段時間過後,兩人竟發明出記憶吐司,只要將一片吐司放在書上,便能拷貝書中知識,而吃掉它就可獲得知識記憶,兩人十分興奮,互相討論是否要申請專利,聯絡廠商準.......
詳細閱讀22 9月
作者:陳瑋博
老張任職於一定棒公司擔任總經理特助。一定棒公司為專業代工廠,關於零件製程、技術說明與管理應用等相關檔案資料,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競爭廠商人員所能知悉,具有實際上之經濟價值。一定棒公司並訂有「機密性資訊/資料管理辦法」,清楚區分資訊等級及其列印、複製等各項管理規定。而老張與一定棒公.......
詳細閱讀06 6月
作者:賴安國
A曾任職於甲公司設計技術研發部門,主要負責手機晶片研發,知悉甲公司之相關研發技術,且與甲公司簽訂有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競業禁止期間為2年,A在離職後便轉往與甲公司競爭之乙公司任職,年薪為150萬元。甲公司得知此事後,擬依據競業禁止約定,提起訴訟要求A不得在乙公司任職,但又聽聞訴訟.......
詳細閱讀30 8月
作者:鄭藝懷
台灣有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透過多年經驗的累積,皆有其獨門的技術或是製程。如以長遠來看,為了持續的保有國際上競爭利益,可以選擇申請專利或是以營業秘密的方式為之。問題是兩者的差異何在?兩者有無競合之處?一、法律效果 先從法律效果來說,營業秘密侵害的救濟包含刑事與民事,而專利侵害.......
詳細閱讀19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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