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組織篇-創業時,該如何選擇最適合的企業組織?

首頁 / 律師專欄
創業組織篇-創業時,該如何選擇最適合的企業組織?分類圖片
創業組織篇-創業時,該如何選擇最適合的企業組織?

創業一開始,滿懷熱情之餘,就像蓋房子得先有地基,怎麼選擇對自己或團隊最有利的企業組織型態也是很重要的。一般常見的組織型態有以下幾種:

  第一種是獨資,一個人出資,同一個人經營與負責,它在經營上相對容易,減少了溝通的成本與組織管理成本,因此數量也最多。然而它的缺點也在於難以擴張規模、獨資者必須對外負無限責任,導致難以對外募資、降低創新決策的誘因。

  第二種是合夥,合夥有三種型態:
一、 普通合夥,規定在民法第667條第1項,是最常見的合夥型態,當兩個人以上有共同的理念一起出資經營一個共同事業,就可以成立。
二、 隱名合夥呢,規定在民法第700條,就是某一方對於他方所經營之事業出資,一起分擔營業利益跟損失。運作上,會有出名的合夥人跟隱名的合夥人,但是對外只有出名合夥人存在。

三、有限合夥,規定在有限合夥法第4條第1款、第6條第1項,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依該法組織並設立登記之社團法人。運作上會有一人以上之普通合夥人,與一人以上之有限合夥人一起互約出資組織。

表1:三種合夥型態對照表,筆者自行整理。

實務上,合夥事業的發展方向、事務的執行,原則上雖然需要眾合夥人決定後進行,因為表決權原則上平等,但都可以在合夥契約裡特約訂定表決權怎麼分配,比如說出資高的人就擁有比較高的表決權。另外完整的合夥事業也會有退場機制,用合夥契約訂定退場的方式與分配,避免爭議不休。

  第三種是公司,公司有分五種:
一、無限公司:規定在公司法第2條第1項第1款,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規定在公司法第2條第1項第2款,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規定在公司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規定在公司法第2條第1項第4款,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五、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規定在公司法第356-1條第1項,指股東人數不超過五十人,於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實務上,從中小企業白皮書的資料的統計數據(下圖)來看,無限公司跟兩合公司很少,通常設立公司就是為了享受有限責任的紅利,因此最常被考慮的還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以表2整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這三種型態對照:


有限公司還是很重視人合性,因此在法定程序上仍比較重視實體進行或原則上「數人頭」表決的方式,但股份有限公司資合性就很強了。另外在股權設計上,股份有限公司容許特別股,例如沒有表決權的、有複數表決權的、有否決權的特別股,因此股權規劃可以依照需求客製化,也更能因應募資或內部調整的活性。

介紹完企業型態之後,該怎麼選呢?

  你應該思考:在這個事業體裡,你將會扮演什麼角色呢?或是事業體預計達成什麼目標呢?角色與目標不同,考量跟選擇就不同。

  建議可以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再做決定:

一、獨資或合夥都不能轉換成公司,結束再新立的成本
  日後會不會有可能做大了想變成公司?因此結束事業在新立事業的過程中,過渡期會有成本與時間考量。

二、你想做的事業,有無限定組織型態?
  例如有些標案只能給公司投標,或是一定規模的公司才能投標;或者租賃住宅的包租代管業,或是保全業,都只能用公司型態才能進行。

三、多人創業時,法律風險建議優先考慮有限責任。
  獨資或合夥是無限責任,事業財產賠完不夠,會追到個人財產上。但是公司是有限責任,頂多就是出資額與公司財產賠光。多人創業時,你未必可以掌握夥伴的行為,建議採有限責任的型態比較保險。

四、事業有無貸款需求? 
  由於公司受公司法的規範,有會計師簽證,公司的資金財產也是屬於公司而不是屬於個人,相對比獨資或合夥嚴謹許多,貸款上更有優勢。如果你是需要、或是日後一定會考慮到銀行資金挹注的,建議還是選公司型態。
五、規費與稅費
  獨資與合夥的規費,相較公司設立來說,初始一定是低的,因此想設立公司,要準備一筆錢跑流程。
另外獨資或合夥可能可以申請小規模營業人的「免用統一發票」營業稅1%,但公司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稅都是5%。然而在營所稅上,併入個人所得稅的結果會看個人稅率高低,以及事業淨利多寡來決定,有可能公司反而更加省稅。

  怎麼選擇比較好?事實上很難給出一個標準答案,如果一定要給一個概括的標準,可以大致分兩種:

一、假如你擁有技術專利又希望有團隊合作:就像許多科技新創事業,出資可能不是錢,股東更會在意公司發展是不是符合自己的理念、擔心外人稀釋股權或經營權爭奪,此刻建議採有限合夥或是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型態。

二、假如你需要他人投資或募資:想吸引有錢投資的人,你要正視這些人的需求,他們通常不那麼在意參與經營決策,但會在意不要牽扯到法律責任且退場容易,此刻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適合,因為股權轉讓限制可能造成阻礙。因此隱名合夥、有限合夥或是股份有限公司會比較適合。

  綜合以上,建議創業前先將資料備妥,找專業人士諮詢評估,幫你分析利益跟風險,讓你的創業之路更順利、風險更低!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