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委託書,經營權爭奪關鍵

首頁 / 律師專欄
收購委託書,經營權爭奪關鍵分類圖片
收購委託書,經營權爭奪關鍵


上市公司的企業經營權爭奪戰,不斷在國內上演,想要贏得最後勝利,「股權」的掌握絕對是關鍵,收購委託書已成國內經營權大戰必有的過程。
公司經營權之爭,主要可從兩大層面來看,股權的爭奪,包括收購委託,這是前階段鴨子划水的努力的過程;董監席次的爭取,則是後段短兵相接的局面,影響席次多寡的關鍵在於選舉制度,採取累積投票制或全額連記法。

「股東會比拳頭、董事會比人頭」,掌握多數股權,就等於掌握了企業的經營權。以大毅與國巨經營權爭奪為例,依證交法規定,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進行董監改選,有至少六十天的閉鎖期規定,當去年六月既定的大毅股東會召開前,大毅發現國巨在市場上收購股權逾四成。

大毅只好「技巧性」地故意延後股東會召開時間至八月,讓大毅有充裕時間,且可不受閉鎖期限制,在公開市場收購股權,使大毅股權超過五成,勝過國巨,也贏得了經營權。

由此可見,企業欲勝出經營權之爭,首重「實力」,即擁有的股權,若本身股權低,也可以「槓桿」操作,包括收購委託書等方式,握有絕對多數股權。

「技巧」是致勝的關鍵點,曾有家企業的董事長因長期公私不分,雖未從事違法事宜,但公司大股東無法忍受,欲支持他人取代原董事長,大股東在董事會上提出臨時動議,要求更換董事長,三比二通過董座更換,但舊任董事長不肯把印章交出來,大股東向法院申請變更大小印章,完成董座更換。

依據公司法規定,董事長是由董事或常董互推選出,因而,要擁有經營權,董監席次的掌握非常重要。民國九十年公司法修正後,企業可於公司章程明訂採取累積投票制或全額連記法。

所謂累積投票制規定,若股東擁有十萬股股權,可有五十萬投票權,讓小股東有機會集中股權在某個支持的董事,讓小股東有當選機會。全額連記法規定,即股東若擁有十萬股權,則有十萬投票權,但只要擁有五成股權,即有握有百分百的董監事席次。

以當初大毅與國巨股權之爭為例,大毅在股東會臨時更動董監選舉方式,改為全額連記法,因此,超過五成股權的大毅提名的董監事全上,將全數九董均拿下。據了解,許多上市櫃公司有意修訂公司章程,將累積投票制選舉制度改為全額連記法,如此一來,國內企業均被大股東全數控制,此現象的演變是好或是壞,將有待後續觀察。 本文轉載至【2008-01-30/工商時報/A12/稅務法務】建業律師事務所律師趙緝熙口述,記者侯雅燕整理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