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企業正面臨世代交替、規模經濟、技術創新、經營策略、全球佈局等各方面排山倒海而來的大挑戰,亟需調整體質,突破困境,再創新局。值此關鍵時刻,我國公司企業法制在近年來也經歷多次重大變革,相關法令修訂的頻率和廣度,幾可謂目不暇給,但是企業對這套公司企業新法制不可不知。
公司法是「企業憲法」,規範公司企業有關設立、組織、管理等各方面的活動,是企業經營者、董監事以及股東必須熟諳遵循的行為準則。證券交易法則是規範公司證券發行和交易事項的根本大法,舉凡企業上市櫃募資、證券市場的建立及管理、證券交易的秩序及安全、投資人的保障、乃至熱門的公司治理規定,都是證券交易法涵蓋的範圍。
企業併購法是規範企業併購活動的法律,為企業合併、分割、收購、股份轉換等併購行為提供重要的遊戲規則,也建立了台灣企業與外國企業相互併購的舞台空間,是我國企業進行合縱連橫所依據的主要 法律架構。這幾年,我國企業併購活動盛行,企業併購法發揮相當明顯的推波助瀾作用,也改變了國人「寧為雞首、不為牛後」的企業經營舊思維。甚至敵意併購的案例也與日俱增,有人因而戲稱企業併購法是企業的「政黨輪替法」。
這套公司企業新法制,或為舊法大修,或為新法頒訂,大致上都是千禧年後才出爐問世的產物。立法略嫌倉卒,執行稍帶生澀,實施至今僅約五、六年時間,矛盾瑕疵在所難免,尚待磨合改善,就有如一株小樹,仍需不斷修剪灌溉才能茁壯成長。
台灣企業在全球競爭的壓力下,必須跨出國門,邁向世界。未來台灣企業必須因應遵循的不僅是本國法律規範,更是多國法律體制,企業經營與法律考量更必須密切配合,同步並進。未來本專欄將就我國公司企業法制的相關法律問題,提出實務探討,企業人應懂法律,法律人應懂企業,這將是本專欄努力的目標。本文轉載至【2006-09-07/工商時報 /A10/稅務法務】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日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