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失敗如何脫身(重整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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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失敗如何脫身(重整篇)


創意公司因營運失敗有財務困難,想設法使公司「重整」,應該怎麼做呢?
1.「公司重整制度」是指公司有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的時候,而有重建更生可能的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的公司,可以藉由法院的重整裁定,調整公司與公司債權人間、公司與股東間及其他利害關係人間的權利義務,試圖讓公司可以繼續營運的再生制度。

2.重整制度的直接目的是在扶持財務陷於困境的企業再生,間接目的是在確保投資大眾以及公司債權人的權益,以維護社、經秩序之安定。

3.重整程序的開始只可以由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或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公司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法院在審查該公司是否符合重整要件之後,會作出是否核准重整聲請的裁定。如果公司收到法院准許重整的裁定後,應向主管機關辦理重整開始的登記,用來正式開始進行公司重整的工作。

4.公司在法院准許重整之後,公司原來已進行的破產、和解、強制執行及因財產關係所生的訴訟程序,全部都應該停止。目前,重整成功的著名案例像是台中精機等。所以,如本案例中的創意公司是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的公司,有符合重整的要件的時候,就可以向法院聲請重整。 【本文之著作權為泓廷商務事務所陳麗雯律師,非經同意不得轉載】泓廷商務事務所 陳麗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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