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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叢書案例

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對外宣稱其為公司產品之代言人(偽造文書印文罪1)

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對外宣稱其為公司產品之代言人(偽造文書印文罪1)

甲為乙公司之業務經理,為拓展公司業務,未經某知名影星丙之同意,對外宣稱丙為其公司產品之代言人,並於公司廣告文宣中,刊載丙之簽名,但事實上該簽名並非丙之簽名,消費者丁因信其為真,遂向甲購買產品問:甲、乙之行為該如何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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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警察機關謊報票據為不明人士所竊(偽造文書印文罪2)

向警察機關謊報票據為不明人士所竊(偽造文書印文罪2)

甲向乙購買貨物一批,開立支票一張交付於乙,以支付貨款,後來因公司營運不善,無力支付票款,為恐屆期無力清償,遂向警察機關謊報該票據為不明人士所竊。問:甲之行為該如何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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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公司逃漏稅捐,填報不實之扣繳憑單,以此向稅捐機關申報(偽造文書印文罪3)

替公司逃漏稅捐,填報不實之扣繳憑單,以此向稅捐機關申報(偽造文書印文罪3)

甲為乙公司之經理人,為替公司逃漏稅捐,乃填報不實之扣繳憑單,企圖以此向稅捐機關申報。問:甲之行為構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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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業務經理,私自留取公司準備送客戶之禮盒,並挪用公司款項,後因被發現而主動歸還(侵佔罪)

公司業務經理,私自留取公司準備送客戶之禮盒,並挪用公司款項,後因被發現而主動歸還(侵佔罪)

甲為乙公司之業務經理,平日負責公司對外業務之拓展及處理產品售後服務等事宜,中秋節前夕,為答謝客戶,將公司準備之禮盒數份,分別送至重要客戶,送禮途中甲見該禮盒高貴大方,因此決定私自留取一分,送交親友;甲又因父親生病住院,急需用錢,遂將公司業務員丙向客戶收取之貨款先行用於支付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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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長持無給付票款之意之第三人所開立支票,交付予債權人(詐欺罪)

公司董事長持無給付票款之意之第三人所開立支票,交付予債權人(詐欺罪)

甲為公司之董事長,因公司經營不善,債信不良,為圖順利營運,因此與友人乙商量,開立以乙為發票人之支票一張交付於甲。然而實際的情況為乙並無清償該票款之意且為甲所明知,之後甲以董事長名義於該支票上背書後交付於丙,以作為向丙購買貨物之貨款。問:甲、乙之行為應如何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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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業務經理明知某辦公室租金較同地段貴,而仍承租之(背信罪)

公司業務經理明知某辦公室租金較同地段貴,而仍承租之(背信罪)

甲為公司之業務經理,公司因擴大營運而需另租辦公室,甲因好友乙之介紹,所以向丙承租其位於台北市信義計畫區內之辦公室,但其租金高於同地段之其他辦公司室將近二分之一,甲雖明知此情形,仍向丙承租,以報答好友乙多年前曾借錢給他,使其安然度過經濟困境之情。問:甲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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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吸引顧客,仿效國際知名咖啡業者之招牌及咖啡杯子,導致一般消費者誤認其為該咖啡廳之加盟店(侵害智慧財產權:仿冒商標罪1)

為吸引顧客,仿效國際知名咖啡業者之招牌及咖啡杯子,導致一般消費者誤認其為該咖啡廳之加盟店(侵害智慧財產權:仿冒商標罪1)

甲新開設一家咖啡廳,為吸引顧客,將其招牌及裝咖啡的杯子,仿效另一跨國之知名咖啡業者乙,導致一般消費者誤以為該咖啡廳為乙之加盟店,而至店內消費。問:甲之行為是否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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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謀取轉售利潤,向他人購買價格遠比其他供應商便宜之國際知名品牌,實則為仿冒品(侵害智慧財產權:仿冒商標罪2)

為謀取轉售利潤,向他人購買價格遠比其他供應商便宜之國際知名品牌,實則為仿冒品(侵害智慧財產權:仿冒商標罪2)

甲經營化妝品生意多年,某日乙向其推銷某一國際知名品牌,價格遠比其他供應商便宜,甲為謀取轉售利潤,向乙購買該產品,但甲不知該產品是否為仿冒品,也未向乙詢問,事後經執法機關查獲該產品屬仿冒品,問:甲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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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公司負責人,私自印製受他人之委託印製之書籍對外銷售(侵害智慧財產權:侵害著作權罪1)

出版公司負責人,私自印製受他人之委託印製之書籍對外銷售(侵害智慧財產權:侵害著作權罪1)

甲為出版公司之負責人,受乙之委託印製丙所著之書籍,因見該書籍銷售狀況良好,乃私自印製該書若干冊,以便對外銷售。問:甲之行為該當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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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店負責人為吸引顧客,播放平日購買之伴唱帶,以供客人歡唱(侵害智慧財產權:侵害著作權罪2)

餐飲店負責人為吸引顧客,播放平日購買之伴唱帶,以供客人歡唱(侵害智慧財產權:侵害著作權罪2)

甲為某餐飲店之負責人,為吸引更多客人,決定增設卡拉OK之設備,以供客人歡唱,但為節省費用,因此向股東乙商借平日購買之伴唱帶數盤,以提供客人歡唱之用。問:甲、乙之行為應如何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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