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過去常聽人說「一人公司」,是指實際由一人出資與控制,但借人頭湊足法律規定的最低股東人數,而湊合組成的公司。但公司法於民國90年11月修正後已准許一人公司的存在。不僅「有限公司」,只要有一位股東就可成立,而且「股份有限公司」,除以二位股東就可成立外,也可以只有一位法人股東就可成立。...
公司設立後是否一定要設置董事及監察人?
應該如何規劃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如何選任董事及監察人?
不論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均應訂立章程。此一章程,除非有違反法令外,有其絕對效力。章程的內容如何,公司法有硬性規定絕對及相對應記載的事項,但也有公司本身可以自由發揮,而自己加入的事項。
行政院於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就是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是採事前審查營業人申請設立的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建管、消防、都計、衛生等法令規定,作業程序複雜...
董事會有決定公司業務執行及內部監督的權利。
董事會是公司業務的執行機關,其業務執行的方法是藉由董事決議來讓決議事項發生法律效果。若比照股東會決議的瑕疵(見第三篇Q4),董事會的決議瑕疵亦可以分成召集程序、決議方法、以及決議內容三種。然而和股東會決議不同者(公司法第189條、191條之規定),若是董事會決議有程序上或內容上的...
常務董事,並非每個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均有規定,只有在董事人數多的公司,才有可能設置。因為董事人數過多,較不易以集會方式召集董事會經常執行董事會職權,因此才有設置常務董事、進而組成常務董事會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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