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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後,公司應如何因應?


最後更新時間:2010-01-19

行政院於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就是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是採事前審查營業人申請設立的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建管、消防、都計、衛生等法令規定,作業程序複雜,致登記困難,造成「非法容易合法難」之不合理現象,政府更不易對違規營業者進行有效之輔導與管理。 為改善企業經營環境,縮短營業登記之作業時程,爰修正商業登記法,將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廢除。簡言之,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後採行「登記」與「管理」分離原則,以達「簡政便民」之目的。

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後,可能發生之問題,以及如何因應,分述如下:
一、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流程為何?
公司組織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公司登記後,主管稽徵機關將依據公司登記機關電子傳輸的登記基本資料辦理營業登記。而獨資、合夥之商業向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商業單位辦理商業登記後,主管稽徵機關將依據商業登記機關電子傳輸之登記基本資料辦理營業登記。商業登記回歸準則主義,程序大為簡化,凡符合法定程式與要件即准為登記。
因此,廢證後,商業或公司原則上無需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營業(設立)登記,主管稽徵機關會主動通知營業人辦理領用統一發票等事宜;另外,由於公司或商業登記機關通報案件會有時間落差,如果商業或公司急需領用統一發票者,仍可持公司或商業登記核准文件,洽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領用統一發票。

二、民眾或業者如何查詢公司或商業登記資料?
因為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者或任何人皆可以至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查詢最新公司登記資料,維護交易安全。

三、該如何舉證貸款文件或招標文件?
因為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者可以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核准函或列印本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登記資料。而行政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公司或商號)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是指: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或依公司法第392條規定,申請主管機關發給登記證明書,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則指: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或依商業登記法第25條規定,商業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就已登記事項發給證明書,均屬之。

四、商業設立登記之資本額規定為何?公司設立登記之資本額規定?
依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2項的規定:資本額證明文件,則商業的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二十五萬元者,免附證明文件。而證明文件如存款餘額證明書或存摺影本。
原公司法第100條第2項及第156條第3項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公司最低資本額之規定,業經總統於98年4月29日公布刪除,並於98年5月1日施行。則自無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之限制,就是廢除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制度後,公司申請設立時,資本額如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認定足敷設立成本,登記機關即准予登記。如此,在目前經濟環境欠佳情形下,業者可用基本開辦成本成立公司,毋庸閒置多餘資金,有助於民眾創業,並期能藉此促進經濟發展。

五、商業設立登記是否核發印鑑證明書?商業登記事項卡?
依主管機關說明,申請設立登記所蓋印鑑,允屬商業登記機關嗣後核對文件之真偽,不是登記事項,將不再核發印鑑證明書,亦不採行商業登記事項卡之機制。故與商業往來時,避免他人冒用商號進行詐騙,應先上網查詢商業之登記資料,並謹慎查核對方之身分,最好是直接與負責人接洽或簽署契約。

六、廢證前某些類別應加會消防單位,廢證後這些行業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後,是否應副知消防單位?法源依據為何?處罰規定又如何?
廢證後,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會將其核發之商業登記核准函副知地方消防機關。地方消防機關於接獲該核准函副本後,即派員查核該營業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防火管理、防焰物品、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等消防安全事項是否符合消防法第6條、第7條、第9條、第11條、第13條及第15條等規定,不符消防法相關規定者,依該法第6章罰則裁處,以確保公共安全。
廢證之後,雖在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時,不事前審查營業人申請設立的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建管、消防、都計、衛生等法令規定,即讓公司或商業完成登記後即可以開始營業,但營業時的場所仍應符合建管、消防、都計、衛生等法令規定,否則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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