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後是否一定要設置董事及監察人?
一、有限公司
依據公司法規定︰
1、應至少設置董事一人,最多得設置董事三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如果董事有數人時,得以章程特定一人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2、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
在有限公司,應設置董事一至三人,並於章程中載明董事人數。不設置董事會,亦不設置監察人,而由不執行業務之股東行使監察權。
二、股份有限公司
依據公司法規定:
1、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定之。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
2、公司監察人,由股東會選任之。至少應有一人。
在股份有限公司,應設置董事會、董事及監察人。並應於章程中載明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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