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地點不當或通知書未明確載明地點者,應認召集程序違法
作者:賴安國 律師
甲公司召開股東會,負責人乙為了避免股東丙、丁出席表達不同意見,於開會通知上記載地址為公司廠區,但該公司廠區面積廣大,內有多棟建物,於開會時並將實際開會建物之正門關閉,僅將需由側邊小路步行相當距離之小門開啟,且現場毫無輔助之標語或人員協助,致該股東會僅負責人乙及家人股東到場,其他股.......
詳細閱讀16 7月
作者:賴安國 律師
甲公司召開股東會,負責人乙為了避免股東丙、丁出席表達不同意見,於開會通知上記載地址為公司廠區,但該公司廠區面積廣大,內有多棟建物,於開會時並將實際開會建物之正門關閉,僅將需由側邊小路步行相當距離之小門開啟,且現場毫無輔助之標語或人員協助,致該股東會僅負責人乙及家人股東到場,其他股.......
詳細閱讀16 7月
作者:專利
甲公司訂於101年6月20日召開股東常會,惟因作業遲延,直至101年6月10日始通知各股東,乙股東雖感召集程序不當,但仍有出席該次股東會,亦未於股東會當場表示異議,至股東會結束後,乙股東方於隔日依公司法189條規定,請求法院撤銷股東會決議,試問,乙股東是否得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公.......
詳細閱讀30 10月
作者:丁志達 律師
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會議案的分類,實務上通常分為報告案、承認案、討論案及選舉案。此種分類方法除討論案外,顯然來自公司法條文的用語。例如,報告案則如公司法第二一九條監察人之報告、第二一五條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董事會之報告;承認案則如公司法第二三○條第一項規定之財務報表承認.......
詳細閱讀23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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