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上市前,企業重組法律問題探討(三)
作者: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
本篇擬探討執行面問題。重組計劃確定後,當然要付諸實行。如企業擬將其在台灣營業一併上市,在實行重組中有諸多我國法令問題須加以考量或解決。 首先,台灣營運公司應如何重組為海外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最簡便之方式即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股份轉換方式,於台灣營運公司以代表全體股數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
詳細閱讀17 7月
作者: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
本篇擬探討執行面問題。重組計劃確定後,當然要付諸實行。如企業擬將其在台灣營業一併上市,在實行重組中有諸多我國法令問題須加以考量或解決。 首先,台灣營運公司應如何重組為海外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最簡便之方式即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股份轉換方式,於台灣營運公司以代表全體股數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
詳細閱讀17 7月
作者:明沂法律事務所
去年7月,Google宣佈聘請原任職微軟的李開復擔任其中國分公司總裁。微軟一氣之下即分別控告Google和李開復,指責Google鼓勵他違反當初所簽訂的1年內不得至競爭對手公司任職的「競業禁止條款」。無獨有偶的,在台灣,Pchome為了防止員工離職後至YAHOO購物中心(即興奇科.......
詳細閱讀13 7月
作者:劉中平 律師
本文主要探討重組所涉及的我國法令問題。 首先,除非集團內已有現成可直接上市的公司,否則重組將涉及由母公司或大股東於海外第三地設立上市公司。此時即須向投審會申請對外投資。其次,如擬上市事業中包括在台灣有營運公司,則上市公司將透過股份轉換或股權收購的方式取得台灣營運公司股份,此時上市.......
詳細閱讀10 7月
作者:劉中平
企業赴海外上市前,經常需要進行一定程度重組,組織架構才能符合上市要求。進行重組時,需考慮法律、會計、財務、租稅規劃、公司營運等諸多因素。本文將針對重組時須考慮法律因素及可能面臨法律問題加以探討。 所謂重組,就是透過一個企業組織再造的過程,把集團內擬上市子公司或事業群統合上市公司下.......
詳細閱讀03 7月
作者:張弘明
小明(夫)因為要開設公司,所以拿小花(妻)名下的房子到信用合作社借款140萬元,這是小花知情並有簽名當保證人,87年10月小明因公司經營不善,貸款利息過高,所以決定至台新銀行辦理轉貸,小花是因為銀行人員通知才知情須前往銀行簽名,前至銀行後才發現在83年及84年間簽了4張本票,偽造.......
詳細閱讀28 6月
作者:張冀明
企業面對政府不當干預,首要救濟方法是向行政機關提起訴願。企業為保權益,應瞭解訴願技巧。 政府對企業或個人的具體決定方式,法律無明文規定,以「函」或「通知書」等書面方式通知,有時也未必有書面形式。企業只要接獲影響企業權益的任何政府函文或其他機關的通知,宜立即考量行政救濟。企業應於收.......
詳細閱讀20 6月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