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員工再離職後三年內,不得在同類業務公司參與經營或任職,是否合法?
作者:簡榮宗
我們是一家高科技公司,為防止營業秘密洩漏,打算要求員工簽署離職後競業禁止契約,規定員工再離職後三年內,不得在同類業務公司參與經營或任職,否則將賠償離職時一個月薪水的100倍,這樣的條款是否合法?我國現行法律關於競業禁止的規定,包括公司法及民法經理人,但均僅就任職中競業禁止為規定,.......
詳細閱讀01 8月
作者:簡榮宗
我們是一家高科技公司,為防止營業秘密洩漏,打算要求員工簽署離職後競業禁止契約,規定員工再離職後三年內,不得在同類業務公司參與經營或任職,否則將賠償離職時一個月薪水的100倍,這樣的條款是否合法?我國現行法律關於競業禁止的規定,包括公司法及民法經理人,但均僅就任職中競業禁止為規定,.......
詳細閱讀01 8月
作者:簡榮宗
我們公司因業務擴張因素,想將台北公司的業務主任調到高雄分公司工作,但該業務主任以距離太遙遠而拒絕,其拒絕是否有理由?通常雇主與勞工間的勞動契約,都會明訂勞工的工作地點,勞工在簽訂契約時,都會考慮自身的因素,是否能在特定地區給付勞務,勞工若接受此勞動契約,就有前往該工作地點之義務。.......
詳細閱讀01 8月
作者:簡榮宗
我們是一家製造眼鏡架的公司,有一位已經離職的設計師,主張他對於設計圖享有著作權,請問他這樣做有沒有理由?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兩種。所謂著作人格權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及表示權及同一性保持權;而著作權則是與經濟利益密切相關之權利,亦即著作權人透過著作財產權之行使,可以獲取.......
詳細閱讀28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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