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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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賄賂風險分析

商業賄賂風險分析

「商業賄賂」是台灣和大陸法律差異中最好的例子,台灣沒有商業賄賂說法,在台灣工作的企業員工,就算收了他人好處為他人謀取利益,侵犯到企業本身利益,也不會被以商業賄賂名義起訴,但有可能被以民事上的侵權或債務不履行理由告上法院,或遭到刑事五年以下的背信罪起訴。大陸則完全不同,在大陸行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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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投資結構,解決帳務稅務

新投資結構,解決帳務稅務

大陸官方鼓勵大陸企業赴境外與台灣投資,加上台灣官方也開放陸資投資台灣,兩大法律變化使台商得以透過全新的投資結構,解決困擾已久的兩岸帳務、資金及稅務問題。之前專欄曾提及,大陸台資企業從法律地位上來分析,和一般大陸民營企業或國營企業相同,都屬於中國法人,也都在台灣官方認定的「陸資」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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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院新解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院新解

「勞動人事」與「個人所得稅」或「外籍人士購買房產」等經濟事務相同,都屬於地方政府權限,也就是地方政府在不違背中央法令法規前提下,有權另行頒布所謂的「執行細則」或「補充意見」;換句話說,只要是屬於地方政府權限範圍內的事務,台商要先理解中央法令法規外,日常經營中的法律執行細節還是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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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人,創業板上市關鍵

保薦人,創業板上市關鍵

單看官方公布的創業板上市細則,會讓台商誤以為創業板上市門檻不高,只要成立滿三年、上市前連續兩年營利、稅後利潤兩年累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或是上市前一年利潤達人民幣500萬元,營業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滿足兩者中的任一標準就可申請創業板上市。有太多台資企業滿足上述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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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員工大陸支薪新趨勢

台籍員工大陸支薪新趨勢

台資企業處理包含台籍員工在內的外籍勞動人事問題,常與大陸法律有所出入,不管從台灣調派至大陸,或在大陸當地聘用的台籍員工,其實與大陸員工相同,都應依大陸法律要求簽定勞動合同,只是真正執行的台資企業並不多。絕大多數台籍員工都沒有如實申報每月全數薪資,往往拆分為台灣大陸兩地支領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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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衡量大陸人事成本

重新衡量大陸人事成本

幾乎所有在大陸設廠的外商都承認,大陸已喪失勞力成本低廉的優勢,尤其在「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及「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紛紛進入實際執行階段後,重新計算大陸勞動成本並重新評估大陸投資環境適不適合自己,已是每個外商都必須面對的問題。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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