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拍賣「萬萬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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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拍賣「萬萬稅」?!


逛街購物對許多人而言是一種享受,不但可以悠哉悠哉地挑選商品,甚至可以貨比三家後再趁機殺價,但對生活忙碌卻又想輕鬆購物的人,親自前往商家挑選商品,無疑造成其時間上之困擾。故於此需求下,以往須親自到實體商店看到實際貨品,而後銀貨兩訖,再將商品自己拎回家的消費模式,已漸漸發展出新興的「動動手指頭即可買下商品,在家坐著等商品送來」的網路交易模式。

在網路交易有利可圖的情況下,近年來逐漸成立如「Yahoo!奇摩」、「e-bay」等知名網路拍賣交易平台,供有興趣從事交易之人予以註冊登記,使電子商務更加普及。然而,在網路拍賣的商家無須負擔高額店租、其他必要費用及稅金等相關費用,實體商店卻必須支付之情形下,財政部基於租稅公平原則,於民國94年5月5日發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對於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積極輔導辦理營業登記,補徵營業稅及所得稅,並依財政部94年5月5日台財稅字第09404532280號函,給予網路拍賣業者自上述規範發布之日起六個月的輔導免罰期。

網路交易課稅消息一傳出,立刻引起許多網路商家的反對聲浪與疑問,「為何政府可以任意創設或增加人民租稅負擔?」「個人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認為已不實用的二手商品,是否也需要課稅?」「以個人、個體戶方式經營的拍賣商家每月貨源、收入皆不穩定,是否亦須繳稅?」「是不是在Yahoo!奇摩或e-bay賣東西才須繳稅,在其他網站就不用?」各種問題紛至沓來,批評政府搶錢擾民的評論亦不在少數。
首先,須釐清一個觀念,「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之內容均係建構在現行租稅法律規範架構下,採取與實體通路相同課稅之原則,以達到營業人實體通路銷售行為與網路銷售行為間的租稅衡平,換言之,政府並未違反「租稅法律主義」而任意創設或增加人民之租稅負擔。而網路交易課稅的標準,大體上亦依循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所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之規定,即營業人月營業額超過新台幣(下同)6萬元就必須繳納「營業稅」,稅率則是月營業額低於20萬元者以1%計稅,高於20萬元以5%計稅;而營利年所得在5萬元以上,則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至於個人出售日常使用的二手商品(包含他人贈送或買來尚未使用的商品)則不論金額大小,均免徵個人綜合所得稅,亦不發生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問題。

其次,依據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第3條第1款規定,納稅義務人包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至於所謂營業人依第6條第1款規定則包括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因此,網路商家(包含個人)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且「月營業額超過新台幣6萬元」,即應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稅籍登記),以便辦理稅捐報繳事宜。

最後因辦理營業登記,隨之而來的房屋稅、地價稅問題,因營業用與非營業用房地適用稅率之不同,使許多以個人模式經營之網路商家成本增加,引發許多個人網路商家之抗議。因此依賦稅署日前所訂之「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辦理營業登記作業說明」即規定,如網路交易之營業人以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原則上仍可依原來住家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但應以該房地供住家使用或作自住使用為要件,若住家房屋有堆置營業貨品之情事,仍應依其使用部分改課營業用之房屋稅及地價稅。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財政部已規定在「月營業額超過新台幣6萬元」、「營利」、「堆貨」等條件之下,網路商家才須繳納營業稅及相關稅額,然而,何謂「營利」?何謂「堆貨」?依財政部之解釋,是否為「營利」事業的判斷標準如下:一、有所得(賣價比原先買價高),二、有進貨、銷貨行為,三、並非銷售個人「日用品」;至於房地有無供堆置營業貨品則有二項認定原則:一、有無堆置貨品之事實;二、堆置的貨品是不是與拍賣之營業貨品有關。因此,網路商家可以上述之標準初步檢視自己是否符合課稅之構成要件,藉以判定自己是否亦為網路交易課稅一族。

網拍課稅雖引起許多網路商家的不滿,但筆者認為基於租稅公平,無論是實體商家或是網路商家皆應予以同樣的標準課稅,不過上述規定看似簡單明瞭,但應用在新興的網路交易上,執行起來仍有其困難處。例如不少網路商家可能為躲避稅務機關的查核,一人申請多個拍賣帳號,每月將營業額控制在6萬元以下;或是標榜商品為他人所贈送或買來尚未使用的商品;或宣稱商品個人僅使用過一、兩次,為九成九新的二手貨;甚或是私下寫信要求買方不要下標,買賣雙方再私下進行交易…。如此一來,可能非但無法落實租稅公平原則,反而使買方的交易安全更無保障,衍生出更多消費糾紛。

因此,筆者認為維持實體通路商家與網路交易商家間的租稅衡平衡固然符合現代趨勢,不過在法規落實上仍有許多可議空間,政府應多了解網路交易之實際狀況,以建立公平的相關條例或配套措施,才能有助於網路交易之發展,並能使各種經營型態的網路商家皆心服口服誠實納稅! 明沂法律事務所 簡榮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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