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侵犯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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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侵犯隱私?


近來新聞報導時常提到「人肉搜索」,探究此一名詞之來源,最早係流行於中國網友間,每當充滿爭議之影片流傳於網路時,網友們便透過相互討論、搜尋等方式,於短時間內迅速將各種線索串連,得出「人肉」之真實身分,而此名詞,現也流行於我國網友之間。

然而,隨著「中指蕭」、「校園霸凌」等主角陸續被網友搜索出來,「人肉搜索」行為是否侵害他人隱私、是否合於法律規範等問題,隨著我國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通過後,也逐漸成為大眾關注之焦點,為此,本文僅依即將上路之新版個資法規定,結合「人肉搜索」議題,作成以下介紹。
我國新版個資法於99年4月2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於同年5月26日由總統府正式公布,雖還未施行,但因為修正的範圍很廣,也引起討論。此次修法,主要是將保護客體擴大至所有個人資料。參考新版個資法第2條第1款「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由此可知,人肉搜索影片中的資訊,如經間接方式但足以識別該個人之資料者,亦符合個人資料之定義,而須受新版個資法規範。

新版個資法除了將保護客體擴大至所有個人資料外,亦將適用個資法之非公務機關範圍,擴大為公務機關以外之所有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團體,故於新版個資法通過後,幾乎所有行業及個人,皆受到法律規範。因此,就算是一般的個人,對於他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皆應具備特定目的且符合法規要件下,始得為之。另外,公務及非公務機關於蒐集個人資料時,皆應主動告知其蒐集之目的、類別以及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與方式等項目。

然而,對於不負有告知義務等例外情形,新版個資法亦作出明確規定,參考第51條第1項「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並不適用新版個資法之規定,因此,如單純將親友照片或公開場合錄製之影片上傳至網路,原則上並不違法。另新版個資法亦例外規定,大眾傳播業者得於合乎公共利益目的下,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與報導,而不須履行告知義務。惟其行為是否合於公益目的,則應依個案認定之。

綜上可知,於新版個資法上路後,所有行業及個人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皆應更為謹慎,而網友們所為之「人肉搜索」,是否受到新版個資法規範,筆者認為,「人肉搜索」行為應以具備公益目的或其他特定目的為前提,且該「人肉」之資料,亦應取自於一般可得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來源,則網友們對其進行蒐集、處理或利用等行為,始合乎法律規範。

惟需注意,新版個資法第5條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因此,網友們進行「人肉搜索」時,其使用手段與達成之目的間,必須符合誠信原則及比例原則。且新版個資法規範之主體,並不限於中華民國領域內之人,凡於中華民國境外而對我國人民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者,亦有新版個資法之適用,提醒網友們注意。 本文是由簡榮宗律師、宋宛儒法務專員投稿簡榮宗律師、宋宛儒法務專員/明沂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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