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法院審案,效率看得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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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法院審案,效率看得見


受各界矚目的智慧財產法院終於在7月1日正式開張,「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及「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兩大智財新法也在同日生效,針對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部分,除了依智慧財產案件的特性,配置技術審查官協助法官處理有關專業技術上之爭點、強化法院在保全證據上之強制權等以利蒐證進行、增訂秘密保持命令制度以保護於訴訟程序中揭露之營業秘密、由民事庭法官對於專利有效性之爭點自行認定等多項制度上的設計,以利智慧財產民事訴訟之進行外,大家最殷殷企盼的,還是能藉由法官的專責專業化,加速智慧財產案件的審理。
智慧財產法院開張後,智財案件的審理速度真的加快了嗎?以筆者與智慧財產法院的第一次接觸經驗來看,法院的進行速度確實「令人驚豔」。

於專利侵權訴訟中,一般原告會同時請求被告停止販售侵權產品及賠償損害,而因我國的民事訴訟制度是採有償主義,原告於起訴時需按請求事項可受之利益繳納裁判費,惟於智慧財產法院開張前,光是就原告請求「被告停止販售侵權產品」及「損害賠償」,究竟應繳納多少金額的裁判費,兩造間往往即有爭議,而法院就此程序問題的審理經常耗費數月以上時間,甚有案件進行了將近三年才裁定訴訟費用。

惟智慧財產法院最近在受理一件專利侵權民事訴訟案件時,原告於起訴時請求於法院裁定後再補繳裁判費,智慧財產法院於收到原告起訴狀後一周即送達開庭通知,要求兩造於兩周後開庭時就訴訟費用表示意見,並於開庭時聽取兩造意見後當庭裁定訴訟費用,亦即於起訴後三周即裁定訴訟費用,當然因具體個案原、被告就涉及專利產品販售情形的複雜度不同,調查訴訟標的價額之難易程度也大不相同,上述案件仍有其個案性,但這樣的速度仍相當符合各界對智慧財產法院的期待。

此外,筆者於旁聽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其他專利侵權爭議案件時,亦發現審理法官確實依照智慧財產法院於其網頁上所公告的「智慧財產民事訴訟事件審理模式」,諭知兩造於準備程序階段即需將所有攻擊、防禦方法,欲請求調查的證據等均於法院所定期限內以書狀載明提出,否則將生失權效果,並諭知於雙方交換書狀完畢後進行言詞辯論程序時,將採取隔周開庭一次的方式密集審理,同時就若干爭點公開其心證,因此,大眾於期待法院加速審理智慧財產案件的同時,亦應注意日後於提起智慧財產相關訴訟時應「謀定而後動」,事前的蒐證、沙盤推演等應更為完備再採取行動,若為被告,應注意於收到起訴書後除程序問題的答辯外,實體答辯(包括侵權分析、影響專利有效性的引證案之檢索等)也要同時進行準備,方能因應法院日後迅速審理的要求。

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相信智慧財產法院於日後案件量日益增加時,仍能繼續維持迅速審理的速度,以符合各界的期待。 本文同時刊登於【2008-09-15/經濟日報/A13版/稅務法務】 李貞儀/寰瀛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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