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權的養套殺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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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權的養套殺法則


在「數量就是力量」的市場競爭法則下,設計產品時,要先想清楚目標市場在哪裡,同時間也要進行專利商標權的布局,否則,等到產品上市才發現可能侵權,很容易落入別人「養套殺法則」布局裡。
出入股市的老手,都知道「養套殺」法則,先養成市場消費習慣,掌握主導權,養大市場後,再抓住目標、宰割。企業經營目標要長遠,智慧財產權也有「養套殺」法則,就授權範圍、數量進行協商,就可以交給律師處理。

從專利案例來看,2年前報紙上登過,台積電與威盛有一件案子,威盛賠了台積電5千萬美元,就是養套殺布局的實際案例。台積電發現威盛產品似乎有侵權,在美國請了4個律師,在歐洲請了2個律師,布局半年。

果然,威盛又出了一款類似產品要進軍美國,正中台積電下懷,因為美國智慧財產法的損害賠償金額很高,原本選擇要在美國法院打官司,後來,連侵權官司都還沒有開打,和解金5千萬美元就落袋了。

這例子指出,商場上沒有永遠的敵人及朋友,智慧財產權不是一蹴可及,企業經營設立目標,蒐集資料,了解市場,因為對市場不夠了解所作出的結論,都是猜測,這樣對企業經營構成危險。

企業決策者對智財權所有的佈署,一定要充分蒐集資料,而且要交叉比對,確認資料正確性後,再作決策,形成口袋戰略後,就等侵權者乖乖付授權金或賠償金。

再從著作權案例來看,很多人小時候都看過一本漫畫書,叫小叮噹,在大陸叫機器貓,香港叫叮噹,日本則是Doraemon,為什麼前幾年改名變成「多啦A夢」,一種說法是作者藤子不二雄,希望將全球名稱一致化。

另一種說法,早年台灣業者引進時,因為缺乏著作權的概念,引進後自己取名,又沒有申請著作權,所以當小叮噹這個名氣變得很響亮後,被其他公司悄悄註冊,原來的漫畫書就必須改名。

引進漫畫書的出版社也沒有預期小叮噹會紅,被別人註冊走,經濟損失很大。

業者投入許多心血,將品牌商標或新型專利市場名氣養大後,卻被原來智慧財產權人寄警告信或提高,才發現自己成了「養套殺」法則下的祭品。

台灣很多中小型文化創意公司,才剛起步,創意產品的授權金,建議先入袋為安。

尤其是國際授權時,若是對方公司在英屬維京群島註冊,當台灣著作權人要求對方必須付權利金,甚至提告,要跑到當地去告,人生地不熟,勝算比較不大,通常我們建議著作權人選擇落袋為安,儘量不要打著作權跨國官司,以免增加營運負擔。 本文同時刊登於【2008-04-23/工商時報/A15/稅務法務】鼎力法律事務所國際商務律師王玉楚口述,工商時報記者王尹軒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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