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誤踩內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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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誤踩內線交易


近來多家上市櫃公司負責人及高階主管遭檢調以涉及內線交易偵辦,不僅個人恐受限制出境或羈押等處分,公司營運與股價亦大受影響,企業界均深怕誤踩紅線。
而內線交易罰則經不斷修法,已加重到犯罪所得不滿1億元者,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億元以上者,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已超越刑法普通強盜罪的刑度。原則上,公司內部人,或因為業務,或從這兩種人知道內線的人在消息公開前買賣公司股票,就可能構成內線交易,因此本文建議從「交易」、「內線」、「知悉」三面向加以防範。

一、以例行性方式交易股票

目前台灣證券交易所公司與櫃檯買賣中心都設有市場監控機制。一旦某公司股票暴漲暴跌或交易量大增,監控部門就可能展開追蹤,清查公司內部人買賣股票情形後,作成分析報告送交金管會及檢調進行偵辦,因此有關「交易」的資料,檢調均可輕易掌握。

企業內部人為避免遭誤認為內線交易,可採取例行而持續之交易方式,例如以定期定額之方式買賣股票。去年7月,台北地院處理「中纖」案,就以被告是按照固定模式買賣股票,而無異常,沒有利用消息買賣之情形,作為判決無罪的理由之一。而目前行政院也草擬類似內容的免責條款送立法院討論,以減少遭誤認為內線交易的情形。

二、從寬認定、及早公開重大消息

「內線」,就是證券交易法所規定的「重大影響股票價格之消息」,主要是指涉及公司財務、業務、股票市場供需、公開收購及對投資大眾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的「重大消息」。金管會已發布管理辦法,列舉數十種屬於「重大消息」的事項,並規定事實發生日、協議日、簽約日等時點都是「重大消息」的成立時點,且以較早者為準。

例如最近有一台北地院判決認為,公司因現金流量不足,為請求降息而和貸款銀行團開會,即使會議沒有結論,單就與銀行團開會請求協商降息這一件事,已足夠推知公司財務困難,勢必影響投資人持股信心,屬於「重大消息」。

因此,建議企業自我檢視內部重大消息時,應參考金管會管理辦法從寬從早公開重大訊息,才能降低觸法風險。

三、控管公司資訊傳遞對象

誠然,企業經營上有許多消息本質上不宜過早公開,因此在公開前,公司應嚴格控管訊息之傳遞對象,以免遭人利用進行內線交易。

例如許多企業內部以電子郵件傳送公文及各種資訊,正副本受文者往往達數十人,加上轉寄或回覆,收受者可能更多。實務上檢調進行搜索扣押,常以涉案人之電子郵件紀錄為重點,除可藉此確定重大消息成立時點外,更可由信件之傳送過程判斷何人獲悉重大消息,若收信後有交易股票之紀錄,即有可能遭認定內線交易。

因此,於消息未公開前,公司內部應謹慎傳遞訊息,不僅可免重大消息遭人不法利用,也可免將無關之人捲入刑事偵查中。

四、結語

有內線者不應交易,也不應透漏內線換取利益,這是避免構成內線交易之基本原則。但目前各界對內線之認定仍有爭議,有待修法及累積案例解決。面對公權力機關積極偵辦內線交易之現況,企業經營者還是應審慎處理「內線」與「交易」,才能遠離不必要之法律紛爭。本文同時刊登於【2008-03-03/經濟日報/A13版/稅務法務】羅名威(眾達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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