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事業的決策高層,有許多事要費心,智慧財產權雖會列入「待辦」清單中,卻不會被優先處理,通常要等到公司發展成熟、新產品上市或其他議題浮上檯面時,才會獲得重視。
在籌資、併購、或首次公開募股階段,智慧財產權常被視為極重要的資產。當新創公司之智慧財產權出現缺陷或弱點,讓競爭對手得以仿冒技術的關鍵部分,將成交的交易可能被毀於一旦。
新創公司如何才能對其智慧財產提供最佳的保護?除了對某家公司的特定情況,作透徹周詳的分析之外,別無他法。然而,新創公司常會犯下面一些錯誤,須謹慎注意:
迷思1:太少、太遲
有些新創公司常在產品上市或程序技術發表許久之後,才開始慮及智慧財產權,提出諮詢相關事宜。因此,他們經常在關鍵技術的專利申請時,發生困難阻礙,建議應盡早讓智權諮詢顧問參與越多越好。
迷思2:瞻前不顧後,贏了局部、輸掉全盤
新創公司有時會在發展智慧財產策略之前,便將挑選出的最專精的技術科技,先行申請專利;然而,此專利卻可能無法阻止競爭對手。在提出申請前,應發展全面的智慧財產策略,也讓專利草擬者可以更廣博地勾勒出解決之道,為公司取得更廣泛保護。
迷思3:不良的諮詢,不當決策
很遺憾的,新創公司總會採納容易令人質疑的智慧財產法律諮詢,使他們錯失創設與保護智慧財產之重要機會。公司應聘任從一開始便能夠切中要點的優秀律師,做為法律諮詢。
迷思4:草率的臨時性申請
新創公司常利用「臨時性」或非正式的專利申請,以節省法律費用。然而,若做得不夠謹慎周延,將無法有效支持發明,申請正式「實用」專利的充分敘述,最後導致金錢的浪費。更糟的是,在某些情況下可能無法補救。
迷思5:掛一漏萬
新創公司的專利申請範圍,通常局限商業化產品或核心製程技術。然而,市場最終採用的通常是另一種替代解決方案,此方案發明人實際上已有構思,但卻未詳細記載於當初專利申請書上。機會失去,永難追回!
迷思6:「以為我們擁有專利權」?
新創公司有時會誤以為,他們擁有員工、賣主、承包商與合資企業合夥人,所開發的產品和程序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但實際上這些智慧財產權,卻由於未簽訂書面契約的員工或第三人所擁有。建議企業在工作展開前,確認與所有員工、賣主與合夥人簽署適當的契約。
迷思7:競爭對手竟然也有專利?!
明知競爭對手的專利組合近年來持續增長,大部分新創公司仍以為他們有資格得到市場並販售其所發明的任何產品,特別是他們掌握該產品基本技術的專利。然而其他公司可能握有在這個產品上,包括一項或多項特徵的專利。例如,即使公司可能擁有手機的 LCD螢幕與顯示器驅動專利,其他公司也許擁有處理器、記憶體、顯示卡等專利。
迷思8:緊握「商業機密」,不成事
許多新創公司以為自己有權販售產品或服務,乃基於他們是首家開發出技術或以「商業機密」維護該技術的公司。然而,一但其他公司獨立開發或取得相同技術進而申請專利,這些專利反倒過來成為侵略新創公司的利器。
迷思9:名稱裡的文章
有些新創公司會驚訝發現,他們無權使用他們所選擇的企業、產品或網域的名稱。商標、服務標章與網域名稱,應及早搜尋實施及登記,以免更改名稱須付出昂貴費用並損失商譽。
迷思10:棘手問題
使用開放程式碼可有效促進新創公司的智慧財產公開;但應於謹慎考慮利害關係後,再使用開放程式碼。本文轉載至【2006-07-21/工商時報 /D3版/經營知識】Fish & Richard son P.C.律師Greg H. Gardel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