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所研發之最新技術,遭到乙公司派員潛入而竊取得手,並為乙公司所利用,嚴重影響甲公司之銷售計劃與預期獲利。甲公司得對乙公司主張那些行政上之救濟?
A員工原為甲公司的開發中心主管,掌握甲公司最新技術製程機密,於大量下載相關機密檔案後即離職,並於數日後就任同業乙公司之開發部門,將甲公司之機密技術揭露於乙公司,使甲公司蒙受巨額營業上損失。甲公司得對揭露其機密製程之A員工採取哪些刑事救濟?
現實上,公司縱使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條款」及「保密協議」,並採取營業秘密之管理,或其他保護措施以避免他人以訴訟方式要求揭露其營業秘密,仍然可能面臨其營業秘密遭他人侵害之情形。此時公司可依據營業秘密法及相關法令,對侵害其營業秘密之人採取民事、刑事及行政三方面之救濟。 甲公司與乙公司...
甲公司想得知同業競爭者乙公司之營業秘密,遂藉由提起訴訟之方式,主張乙公司竊取其機密資料,要求乙公司應於訴訟中提供其營業文件及機密資料作為證據,以證明未曾侵害甲公司之機密。乙公司可採取何等措施以避免其營業秘密外洩?
甲公司為避免其營業秘密外流,想採取一定之保護措施,但不知應如何著手規劃,對於保護措施之寬嚴程度亦無法充分掌握。甲公司應如何採取一定之保護措施,以管理及保護其營業秘密?
甲公司為保障其營業秘密,希望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要求員工不得洩漏公司之機密。但甲公司不知道該約定是否有效?且應如何約定其內容,較能避免將來產生爭議?
甲公司為避免其營業秘密遭洩漏,要求離職員工均須簽訂競業禁止約款,約定永久不得從事與原職務相似之工作。A員工雖認為該約款不合理,但迫於情勢仍與甲公司簽訂,並於離職後繼續從事相似內容之工作。該競業禁止約款之效力如何?甲公司得否主張A員工違反競業禁止約定?
任職於甲公司商品開發部門之A員工,經公司授權而知悉最新之食品配方,但被公司限制僅得於業務目的上利用,甲公司並另與A員工約定保密協議。A員工為了獲取乙公司所提供之豐厚報酬,竟將甲公司之食品配方洩漏給乙公司。A員工是否侵害了甲公司的營業秘密?
任職於甲公司之A員工,破解並登入同業競爭者乙公司之網站,盜用其客戶名單,供個人業務使用。甲公司起初不知道A員工盜用乙公司之客戶名單,但是在發現後並未制止,仍繼續容許使用,並要求A員工提供該名單給公司參考。甲公司之行為是否將侵害乙公司之營業秘密?
依營業秘密法之規定,可能構成營業秘密之資訊種類相當廣泛,其相對應之侵害態樣亦不勝枚舉,營業秘密法第10條規定即明確列出五種侵害營業秘密之行為類型。但須注意該條文只是例示性質,並未將侵害營業秘密之態樣限縮於此五種特定行為,對於其他不屬於上述五種侵害態樣者,仍然可依營業秘密法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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