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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調解紀錄是否具強制執行


吳OO 發問於 2025-03-15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律師您好,我已與老闆(有限公司)進行調解,有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紀錄,紀錄上載明老闆積欠我工資,且我同意分期。
若老闆未支付第一期薪資,則視為全部到齊,想請問:
1.因為我們在調解時並沒有載明調解成立並具強制執行力,所以想請問我的勞資爭議調解紀錄是否具有強制執行力 ?
2.老闆第一期未付,我是否可拿這份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去進行強制執行?

謝謝回答。

勞資爭議 勞工法令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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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如果勞資爭議雙方(您及公司)均同意勞資爭議調解紀錄上所載調解方案而分別在調解紀錄上簽名者,為調解成立,視為您及公司間之契約,是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

1. 勞資爭議調解紀錄上會記載:一、爭議當事人主張(勞方主張及資方主張)、二、事實調查、三、調解方案、四、調解結果(成立,成立內容:如調解方案;或不成立,原因:…。)(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第25條第1項)。

2. 如果勞資爭議雙方(您及公司)均同意勞資爭議調解紀錄上所載調解方案,而分別在調解紀錄所載「調解紀錄經當場審閱或朗讀確認無誤,簽名於後」的勞方、資方簽章欄位簽名者,為調解成立(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2條第5項並準用同法第19條、第22條)。

3.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雙方當事人(您及公司)間之契約(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3條前段)。公司不履行其義務(第一期未付)時,您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免繳執行費(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項)。


陳信至 律師
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博士、碩士,臺灣大學法學士
中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取得
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研究科附屬高等法政教育研究中心客員研究員、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電話:
(02)2755-7366 #283
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136號1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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