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情況說明】我們單位有一位同事於前幾日生產,開始請產假,並口頭表示產假結束後就不會復職,老闆也已同意,但近日來電公司表示,其詢問勞保局表示生育留停補助是要勞保在保才能申請,所以改口說要申請育嬰留停,要求公司幫忙在補助申請蓋大小章申,但仍然確定不會復職。
因為承辦同事都覺得他只考慮到自己的權益利益,未考量到公司及同事,排班人員於其鄰近生產前就不斷詢問是否要開始請產假以及產假結束是否要續請育嬰假及復職於否,某天突然說他突然不適要生產了(寶寶差一週未足月生產)造成工作同仁很大的困擾,老闆僅要求同事處理此事件要合法合規,其餘不管,要花錢也可以,所以承辦同事想拒絕他,但怕老闆違法。
補充一下說明:
(1)老闆想拒絕他的理由除了他本身已先口頭提出離職時間了,公司也同意進行後續人事調整了,且該同事剛到職七個月,這七個月工作表現與態度並不好,與同事之間相處也不愉快,但因為懷孕的關係怕引起紛爭所以遲遲沒有資遣他。
(2)我們單位是一間小型診所。
想請問:
(1)老闆想拒絕該同事的留職停薪申請是可以的嗎?有合法的方式可以拒絕嗎?
A:
您好,以下簡單和您說明:
如果貴診所有相關文件,可以證明該同事已經表示於產假結束後即會離職,老闆也同意了,則雙方雇傭契約於該同事產假結束後即行終止,自無所謂育嬰假的問題,可不予同意。
惟如果無法證明該同事曾有如此表示,則因為雙方雇傭契約仍存在,因此應予以同意。此時按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診所不必再為該員工繳納保險費用,所以應不至於產生額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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