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關於您詢問依規請假卻遭公司懲處之問題,按「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勞工因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者,亦同。」,勞動基準法第43條、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定有明文,故原則上勞工有請假之權利,如勞工已依規提出事病假之證明且經雇主檢核、給假,雇主即無理由事後以員工時常請假、影響公司營運為由懲處員工。
以上供您參酌,因律師僅能依文字問題提供一般性法律意見,如需要進一步法律上諮詢或委任之協助,您可以再與我們聯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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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澄法律事務所 陳彥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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