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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依規請假,公司卻還是懲處員工

依規請假,公司卻還是懲處員工


王OO 發問於 2024-12-13 | 新竹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勞工時常臨時請假(事病假)但都有依規提出證明,但主管覺得員工時常請假已影響公司營運,用影響公司營運為由懲處員工是否合理?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請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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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詢問依規請假卻遭公司懲處之問題,按「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勞工因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者,亦同。」,勞動基準法第43條、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定有明文,故原則上勞工有請假之權利,如勞工已依規提出事病假之證明且經雇主檢核、給假,雇主即無理由事後以員工時常請假、影響公司營運為由懲處員工。
以上供您參酌,因律師僅能依文字問題提供一般性法律意見,如需要進一步法律上諮詢或委任之協助,您可以再與我們聯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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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澄法律事務所 陳彥潔律師
電話: 03-260-6751
Email:
consult@lawyeryenchieh.com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80號11樓
LINE ID:@729srs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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