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詢問老闆與員工簽署久任獎金,需做滿1年給予24000元,若提前離職須歸還剩餘月份的1.5倍歸還給雇主。例如 10月發放,但因故在 1月離職,必須歸還雇主8個月久任將金的1.5倍,否則必須做滿一年)想請問久任獎金在員工離職後必須歸還剩餘月數的1.5倍,此合約之合理性是否合理...
請問連續工作九小時,期間並無依照規定四小時可以休息半小時(僅能利用沒客人的時候顧店、待命休息)每日還要扣除一小時用餐時間不給薪,請問這樣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勞工時常臨時請假(事病假)但都有依規提出證明,但主管覺得員工時常請假已影響公司營運,用影響公司營運為由懲處員工是否合理?
對方在instagram限時動態販賣鞋子,我詢問了是否有貨和購買方式,最後因為不買了就沒有在做回應了,結果對方傳訊息來說棄單法律途徑處理。
想請問,凌晨在果菜市場兼職,但早班實在太累導致晚上無法起床,連續曠職三日被開除,期間雇主跟我雙方都沒有任何聯繫,但當月還有做12天的班,這樣還可以去領剩下的薪資嗎?? (有傳訊息給老闆但目前沒得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