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之請事假扣薪之問題,參酌內政部74年4月27日74台內勞字第302665號函釋:「一、勞工事假、婚假、喪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二、勞工事假、普通傷病假、婚假、喪假期間,除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故若您請周一至周五之五天事假卻被扣7天薪資,公司之作法顯已不符上述函釋,並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第79條第1項之虞。
以上供您參酌,因律師僅能依文字問題提供一般性法律意見,如需要進一步法律上諮詢或委任之協助,您可以再與我們聯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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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澄法律事務所 陳彥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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