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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無休息,仍要扣一小用餐時間


jOOOOOO 發問於 2024-11-03 | 桃園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請問連續工作九小時,期間並無依照規定四小時可以休息半小時(僅能利用沒客人的時候顧店、待命休息)
每日還要扣除一小時用餐時間不給薪,請問這樣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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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詢問連續工作9小時卻無休息時間之問題,按「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一項及同法第79條第一項第一款定有明文,故原則上勞工每工作4小時應至少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且休息時間不包括在工作時間內。依您所述您每日連續工作9小時且僅能利用沒客人時待命休息,甚至須每日扣除1小時用餐時間不給薪,然待命時間並不等同於休息時間,故此勞動條件恐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一項,而可能依勞動基準法第379條第一項第一款遭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之罰鍰。
以上供您參酌,因律師僅能依文字問題提供一般性法律意見,如需要進一步法律上諮詢或委任之協助,您可以再與我們聯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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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澄法律事務所 陳彥潔律師
電話: 03-260-6751
Email:
consult@lawyeryenchieh.com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80號11樓
LINE ID:@729srs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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