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在2024年6月中畢業後進入一家新創公司,其規模類似於工作室(5-7人)。在一開始談薪資時老闆說試用期一個月薪水20,000元,不含勞健保。而到12月皆是20,000一個月,也都沒有勞健保,11月中有和老闆提過調漲薪資,談的結果是「20,000多一點」。
11月底經過個人評估過後向老闆提出做到十二月底專案結束,因此老闆也知道這件事情。
年底專案結束後,12/30(一)我以訊息的方式跟老闆說他沒有給我8、11、12月三個月的薪資以及在製作專案時的代墊費用。他以訊息回覆「你的任務達成率很低」、「來談啊」等等,最後幾句有說到「但我還是會給你三個月的薪水,一月匯款。」,1/14我還沒收到款項詢問他,他說1/23會匯,1/23我還是沒收到款項再去詢問他,他便說那個要簽勞報單,我請他傳電子檔給我簽,他便已讀沒有回覆。
到今天1/31(五)我依然沒有收到款項,因此來詢問律師以下問題:
1.我們一開始是口頭開會談論薪資以及要在那邊工作,並沒有合約書,請問這樣要怎麼保障我這方?以訊息的方式?
2.原先談好的月薪是否是可以說改就改?還是就算對方不滿意還是需要付原先談好的薪資?除非我與他達成共識要調降薪水?
->如果我的能力對方不滿意可以在我提離職前或我提離職當下跟我說或以資遣的方式讓我離開?而不是最後結算薪水時告知或談薪資
因為是第一份工作,過程中才知道以下問題,想確認這些是否也都違法:
1.未滿基本薪資
2.沒有勞健保
3.薪水在說好的日期沒有給付(也沒有告知我原因、我同不同意)
謝謝律師????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公司,要求限期支付積欠薪資。
2、您可以透過律師協助,向當地的勞工局申訴、檢舉、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3、如果需要協助捍衛您的正當權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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