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ㄧ員工於未離職當日刪除了公司電腦資料把電腦全部清空然後就自提請假ㄧ個月不進公司直接離職,隔天開電腦發現員工設有密碼,經詢問收到已讀不回,公司只好花錢請電腦維修人員解除密碼,登入電腦才發現該名員工清空電腦資料,詢問該名員工得到的回覆是當初電腦如何給他,他如何還給公司,事後公司花錢請人復原,但無法復原全部,這時該如何追究該名員工責任?再者該名員工於任職期間有代收客戶款項幫客戶代辦文件,代辦費用則是該名員工直接對代辦人員支付,但ㄧ直到該名員工離職,也尚未把代辦賺取的中間利潤繳回公司(有他請代辦人員收件的對話紀錄),金額很小,可能才幾百塊,那這樣公司可以告他業務侵佔嗎?謝謝
A:
1.ㄧ員工於未離職當日刪除了公司電腦資料把電腦全部清空然後就自提請假ㄧ個月不進公司直接離職,隔天開電腦發現員工設有密碼,經詢問收到已讀不回,公司只好花錢請電腦維修人員解除密碼,登入電腦才發現該名員工清空電腦資料,詢問該名員工得到的回覆是當初電腦如何給他,他如何還給公司,事後公司花錢請人復原,但無法復原全部,這時該如何追究該名員工責任?->
公司電腦資料應是工作所產生,應非屬員工財產,若有銷毀,應有侵權或債務不履行問題,但您需舉證損失及數額等問題
2.間有代收客戶款項幫客戶代辦文件,代辦費用則是該名員工直接對代辦人員支付,但ㄧ直到該名員工離職,也尚未把代辦賺取的中間利潤繳回公司(有他請代辦人員收件的對話紀錄),金額很小,可能才幾百塊,那這樣公司可以告他業務侵佔嗎?
刑法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金額大小並非構成要件,但檢察官可能微罪不舉或緩起訴,不同檢察官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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