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一、如果公司和員工之間沒有簽訂競業禁止條款,那麼員工是可以在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兼職的。倘若貴公司希望避免往後再有這樣的情況發生,應該考慮在勞動契約中增設競業禁止的條款。
二、此外關於員工未誠實填寫利益衝突表的部分,可以依照工作規則或員工手冊的規定進行懲處。請注意,是針對未誠實填表這件事情懲處、不是針對兼職喔!
以上謹針對問題進行一般性、原則性的說明,供您參考,如果需要更確定的法律意見,可進一步聯繫諮詢(Line帳號@412fsh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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