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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兼職於公司外包廠商


yOOOOOO 發問於 2024-11-06 | 臺中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這是一家物流業,在此稱呼為A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則稱為X員工
1.X員工在下班後兼職,但兼職的工作為A公司的車輛清洗,A公司簽約的洗車公司為外包廠商,請問這有算違反勞基法嗎?
2.此A公司有在公司內請員工簽署利益衝突表,內有一項為『您是否目前有從事A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工作,貿易行為或職業?』X員工填寫『無』,A公司以此項懲處X員工,這樣是否合法?
3.呈上,若此項在這張表單上違法,那整張表單是否已無效計算?
感謝解答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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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一、如果公司和員工之間沒有簽訂競業禁止條款,那麼員工是可以在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兼職的。倘若貴公司希望避免往後再有這樣的情況發生,應該考慮在勞動契約中增設競業禁止的條款。
二、此外關於員工未誠實填寫利益衝突表的部分,可以依照工作規則或員工手冊的規定進行懲處。請注意,是針對未誠實填表這件事情懲處、不是針對兼職喔!

以上謹針對問題進行一般性、原則性的說明,供您參考,如果需要更確定的法律意見,可進一步聯繫諮詢(Line帳號@412fsh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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