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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上下班不打卡雇主對應措施


林OO 發問於 2024-09-06 | 高雄 | 製造業

Q: 您好,想詢問一下彈性上下班不打卡的配套措施
由於員工下班目前都不打卡,打算以蓋章(或手寫)的方式補上下班時間,並由員工簽名表示同意該時間為正確下班時間。
想請問一下,這樣的方式是否合法?

敝司目前暫不考慮以下做法:
1. 強制打卡: 我們仍想要保有彈性上下班制,讓公司員工工作方便。
2. APP打卡: 仍會可能會有員工忘記打卡的問題,而且仍需額外開發APP。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薪資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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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依照所述,「以蓋章(或手寫)的方式補上下班時間,並由員工簽名表示同意該時間為正確下班時間」之方式,應已構成「簽到簿…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原則上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規定(註)。

以上簡要答覆,如果仍有疑問,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絡。

林慈政律師
德霖謙煦法律事務所
403018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號13樓之6
Tel: (04)2201-2830
Email: tj.lin@kllaw.com.tw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6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本法第三十條第五項所定出勤紀錄,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前項出勤紀錄,雇主因勞動檢查之需要或勞工向其申請時,應以書面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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