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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工讀生突被通知解僱,遣散費問題

工讀生突被通知解僱,遣散費問題


呂OO 發問於 2024-09-01 | 臺北 | 其他

Q: 工讀生於工作期間突被通知解僱,這樣可以拿遣散費嗎?(原店有換店名,老闆疑似也有換,舊老闆時常會回來幫忙所以不確定。)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離職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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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勞基法上雇主與勞工間終止勞動契約關係的規定中,如係雇主單方面發動者,大致可以區分成懲戒解僱與資遣二種。

其中,前者(懲戒解僱)規定在勞基法第12條第1項:「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大致上係勞工有過錯而遭處罰解僱。

後者(資遣)則規定在勞基法第11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則大致上係非因勞工過失,可能係因業務緊縮等情形所導致的終止事由,此時雇主始有依照勞基法第16條給付預告工資,以及第17條給付資遣費之義務。

故您所詢問題,應先確認所謂通知解僱之事由及法律依據為何,如係資遣時,自得向雇主請求給付預告工資及資遣費;如屬懲戒解僱,則建議釐清是否合法,以決定後續是否要針對違法解僱提出救濟。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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