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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雇主因我提離職而要對我提吿

雇主因我提離職而要對我提吿


黃OO 發問於 2024-05-22 | 高雄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入職前只跟雇主有口頭約束,但並未簽署實質的合約,而其他員工都有簽署,並知道合約內容的細節,但本人並不清楚這些,最近因未來規劃,所以依照勞動法法規提出離職,但雇主不同意還說要對我提吿,請問我的處置是否向他說的不合法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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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勞動契約不以簽訂書面為必要,只要勞雇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

2、 又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規定:「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第16條第1項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依此,若您與雇主是約定不定期勞動契約,在符合前揭勞基法預告期間下,員工原則可以自請離職。

3、 以上,僅為一般性說明,謹供參考,實際情況仍需視具體個案(如是否另外有合法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等)而為判斷。


黃郁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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