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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施工且不公休之店家 要求調假

施工且不公休之店家 要求調假


陳OO 發問於 2024-04-29 | 臺中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請問 公司因地震為由
臨時以設備維修施工 且不實施公休
當日無法提供勞動工作 並非員工自願
於是強制要求調假 或 當月份假休完的人請特休等..

已排定班表;排班制:
原工作日(二) 休息日(五)
要求調換 變成休息日(二)讓他們施工, (五)則變工作日

是否危害勞工權益呢?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請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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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強制調假部分:
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5項規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勞工出勤時間屬於勞動條件,原則上任何勞動條件之變更,均應經勞工同意,雇主不得片面變更;違反者,依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二、強制請特休部分:
依同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違反者,亦得依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如遇有雙方無法協調情形,建議可透過律師進行磋商或向當地勞工局或法院聲請勞動調解。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諮詢專線:(04)3602-2825
信箱: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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