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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突然被違法資遣只能接受嗎?

突然被違法資遣只能接受嗎?


謝OO 發問於 2024-07-18 | 彰化 | 製造業

Q: 公司突然說要資遣員工,也無按照勞基法第十一條的方式來輔導員工,公司還有外勞也沒資遣,只有一句話就要20年資在30日資遣,雖願意給予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書,但是突然的資遣讓人無法接受,就算是不同意被資遣,也無法在公司待下去,待下去也可能被歧視被迫自動離職,請問員工只能默默接受被迫離職嗎?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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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照勞基法第11條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亦即須符合勞基法第11條規定,雇主始得合法資遣勞工。

倘若勞工認為並不符合勞基法第11條之資遣要件,亦即資遣不合法時,可向雇主表明資遣不合法意旨並願意繼續提供勞務,即便雇主仍堅持要勞工離職,勞工嗣後仍得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或調解,抑或向法院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由法院確認兩造間勞動契約關係並未因雇主違法資遣而終止,此時勞工尚得一併請求至復職為止期間雇主積欠的薪資。倘若有其他和解條件,則得由勞工處或法院居中達成和解。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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