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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工作失誤被要求罰款

工作失誤被要求罰款


詹OO 發問於 2024-01-17 | 臺中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如在工作期間發生工作失誤,比如包熱食(薯條、雞塊)放在冰箱,但冰箱電源未開啟,導致的食物報廢,但沒有人教導說要開或是提醒,到販賣學習8天的情形下,雇主要求員工罰款損失1780元請問 這樣合法嗎?員工該賠嗎?請教教我怎麼做比較好

勞資爭議 勞工法令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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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受僱人應如何服勞務,民法並未設規定,自應依契約約定內容,並服從僱用人之指示,服其勞務;如係有償之僱傭契約,受僱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受僱人倘因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而為不完全之勞務給付,致僱用人受有損害者,即應負不完全給付損害賠償責任(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887號判決意旨參照)。

準此,勞工受僱從事工作、領取薪資,自應對工作負起一定程度的注意義務,避免犯錯導致雇主損失,否則依法恐須對雇主負起賠償責任(民法第227條第1項),至於就損害的原因如雇主(或其代理人、使用人)與有過失,法院則可適當減少甚至免除勞工的賠償數額(同法第217第1、3項),以符個案公平。

以上回覆謹供作參考,仍須視個案情況以為具體建議,如需更進一步討論,歡迎洽詢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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