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雇關係之成立不以書面契約為限,若雇主無故沒有讓您提供勞務,此部分屬於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者,此部分並非合理,您可據此主動終止勞動契約,並向雇主請求資遣費等項目。
若有問題需進一步要詢問,可以來信至yenjean2002@gmail.com詢問,或是LINE ID : yenjean2002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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