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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與前公司之勞資糾紛


簡OO 發問於 2020-01-27 | 高雄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律師您好,有離職糾紛想請問您,先前詢問所提供資訊不是太完整,並重新詢問您。
本人自1/10日由前公司離職在前公司擔任設計助理任期五個月,離職前一天,將公司欲更新給加盟店的菜單人形立牌發包給廠商,由於離職前所有調整皆依公司口頭指示修正,且因公司校正次數多次且反覆,也有簽下校稿單傳簽於各單位,由於離職日前所發給廠商的信箱檔案也只能由公司的系統登入查詢,員工無法從其他電腦登入信箱查詢寄件內容,離職後公司也立即刪除我的員工系統權限,以致我的單位主管無法從公司系統登入我的信箱資訊,且離職後在1/20日接到前公司口頭通知說我離職前處理的案件有疏失,並說明發包檔案已輸出加盟店數量34份,主管經由廠商報價預估損失有一萬一仟二佰元台幣,董事長口頭告知主管用通訊軟體轉達我,並要我做全額賠償。

由於前公司的信箱及資料皆需由公司內部系統登入才可查證,在本然離職後,本人的資料權限在離職後就被移除,無法查證狀態下接到此通知,也無法為自己辯駁,並且剛入職時所簽下的員工入職規責,也有明文條例:
第二十三條 員工離職 一、 員工提出辭呈後,剩餘在職期間若因為自己工作態度不佳,而造成公司損失者,本公司依虧損得依法提出求償。

且公司也提供要我匯款的帳號,要我過年後匯款損失金額。

Q:請問律師,若是遇到此狀況
員工若從離職日起生效十日後,接到前公司的疏失賠償要求,我應該如何處理?我應該要賠償嗎?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離職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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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若您自認為當時作業時並無疏失而造成公司損失
且公司亦未明確說明損害為何以及何以認定是您造成的
您可以毋庸理會公司的要求
若公司執意要求您賠償,您可以請公司自行向法院提告
並提出相關事證證明確實是您工作疏漏造成公司承擔損失
如果公司無法提出證據令法院相信您必須負擔賠償責任
您即無賠償公司的義務
建議您尚未釐清狀況前,暫時先不要匯款至公司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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