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消費者,因為與業者簽訂協議書,其中有一段「 自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均不得將系爭消費爭議之交易始末發表或公佈在不特定人或兩人以上之特定多數人所得見聞瀏覽之社群(包括不限於GOOGLE商家評論、LINE社群)。」以此字面上的意思是,不可公開在不特定人或兩人以上之特定多數...
最近在網路上買了鞋子但尺寸不合因此申請退款。賣家因未在期限內回覆退款需求因而由系統自動退款,過了一陣子後賣家卻要求將貨品退回否則將提高詐欺。想知道在訂單已完成的情況下是否代表我已擁有商品的所有權,那是否還要理會賣家的要求?
我們與A公司締結合作,雙方簽屬合約。A公司在乙方處用印大小章,而我司在甲方處使用簽署名字的方式。但因我司簽署人非在台灣本地,因此文件是影印出來後簽署。最終合約是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影本""合約。請問這份文件是具有效力的嗎? 謝謝
公司遲到每分鐘扣50元(每月有30分鐘額度不算遲到) 但我因為生理期身體不適睡過頭(已經超過一小時少說也要扣50*30=1500元一天工資也才880元白干不說還倒貼),斟酌利弊後才非常臨時的決定請生理假告知人事,並在電話中獲得同意了(但沒有錄音隔了快40分鐘公司又傳Line說不准...
購買中古車,已交付訂金,驗貨時發現有重大瑕疵,付訂前賣家並無告知此瑕疵,我能夠要求賣家歸還訂金並取消契約嗎?或有什麼法律條例可以維護我的消費權益嗎?